关于长三角地区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苏市监认证〔〕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深入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推动长三角区域认证监管一体化发展,根据《长三角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苏沪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有机产品认证领域开展了“五统一”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苏沪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抽取家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其中江苏省45家、上海市18家,浙江省30家、安徽省30家,共涉及27家认证机构。现场检查累计出动余人次,发现问题条。按照“检查事项统一、检查方式统一、检查表单统一、检查标准统一、结果发布统一”要求,苏沪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检查人员互派、技术专家共用、检查结果互认、区域定期会商等方式,实现了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监管规则一致性、执行协同性和结果处理统一性。
二、主要问题
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督检查,是通过对有机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倒查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在认证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认证机构未与企业签订认证合同。二是检查计划不规范。认证机构检查计划与实际现场检查时间不一致;现场检查由1名兼职有机检查员完成。三是现场检查不到位。认证机构现场检查报告与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不符,例如有机产品名称、种植记录、有机肥料使用记录等与企业实际不一致;个别认证机构检查员存在早退现象。四是检测报告覆盖项目不充分。部分认证机构采信的土壤检测报告,缺少常规检测项目。五是种植(养殖)基地位置图不清晰。六是证后监督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仓库中存放非有机肥料;企业种植(养殖)情况有变化,认证证书未及时暂停或撤销。七是认证证书上载明的有机产品产量与实际不符。
获证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包括种植,但申请的有机产品认证类别是植物生产。二是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部分企业质量手册、生产规程等文件未及时换版更新;种植(养殖)基地位置图不清晰;有机产品种植(养殖)日常管理记录台账不完善,例如有机种苗和投入品使用记录、人工除草除虫记录不全等。三是涉嫌违规使用禁用投入品。在种植基地田埂有使用化学除草剂痕迹;仓库中存放非有机化学品等。四是平行生产管理不到位。有机和非有机种植(加工)区隔离(标识)不清晰;企业仓库中有机产品和非有机产品混合堆放。五是认证标志、标识使用不规范。部分获证组织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识无出入库登记记录,缺乏可追溯性。
三、后续处理措施
将存在问题的23家认证机构移交问题发现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涉嫌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按照执法案件办理程序查处;对存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证机构,要求其自行整改,确保问题有效闭环。
各相关认证机构应积极配合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后续处理工作,对不符合有机产品标准并不配合问题整改的获证组织,应及时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
下一步,苏沪浙皖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力度,强化认证机构主体责任,探索推进长三角地区认证机构信用监管,共同规范长三角地区认证市场秩序。
附件:长三角地区年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督检查结果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2月21日
长三角地区年有机产品认证“五统一”监督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