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面复工复产达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监管,有力保障疫情防疫用品质量安全
1.加大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针对线上线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以及非法回收销售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原材料行为。整顿和规范重点地区熔喷布生产企业秩序,严厉打击“黑作坊”,坚决防止不合格防疫用品流入市场。加大对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打击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2.加强质量监管。在做好日用消费品、重点工业品、危险化学品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重点对医疗救护人员、中小学生等特殊群体非医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大对承接出口订单企业的内销产品质量抽查力度。压实防疫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销售制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
3.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针对出口防疫用品涉及的认证领域不规范现象,全力做好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检查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不规范、认证价格违法等问题。同时,将开展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完善认证活动追溯机制、质量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深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
4.强化风险监测。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监督抽查、投诉举报、执法打假、舆情信息等数据加强采集分析,深入开展防疫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5.实施缺陷召回。加大产品伤害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线索分析与召回风险评估。对确认存在缺陷的防疫用品等消费品,督促企业实施召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二、切实精准服务,推进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6.抓实抓细支持复工复产各项举措。深化“三保”行动,针对企业复产达产、复商复市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抓实抓细中央政策措施,落实好总局和地方有关支持举措,帮扶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结合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及时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
7.做好计量检定校准服务。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存在问题,分类推进计量精准施“测”服务。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和测温设备的计量技术服务。积极主动对人员聚集场所安装的测温设备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进行。
8.强化标准引领。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广泛开展标准咨询、标准解读、标准信息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帮助企业切实提升防疫用品质量,促进稳定对外贸易和全球供应链。对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