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儿童用品监管,规范儿童用品市场秩序,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结合“春雷行动”执法行动,年1月4日,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城北市场各童车类产品经营店,对在售童车类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陈某某销售的“贝西龙儿童自行车(14#)”和蒋某某童车经营店销售的“BUHANG步航”婴儿学步车在产品本体和标牌上均未加施3C标志,现场不能提供产品认证证书。经领导批准,对以上两款产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并对以上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经营业主普法介绍“童车类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对于此类产品要经过3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
下一步,该局将加大对辖区内相对集中销售儿童用品的超市、母婴店、校园周边文具店等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经销不合格儿童用品的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儿童用品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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