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合肥广播电视台资深记者:叶树申报道)
日前,由巢湖市营养学会发布的《富有机硒营养食品》团体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陆续发布,并在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巢湖市营养学会会长周海涛自主研发富有机硒土壤改良技术,无化防虫技术和富有机硒营养转植等多项专利成果,成功将农作物有机硒占比率提升至百分之百,以此解决广大民众的缺硒问题。硒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其在机体内的中间代谢产物甲基硒醇具有较强的抗癌活性。能提高人体免疫,促进淋巴细胞的增殖及抗体和免疫球蛋白的合成。对各种癌症及慢性疾病具有明显的抑制和调理作用。硒在自然界分为两种,一种是化学硒也叫无机硒不能食用,对人体有害。另一种是有机硒也叫植物活性硒对人体有益。目前,国内市场上打着“富硒食品”旗号的补硒食品越来越多,但富硒食品中的硒是无机硒还是有机硒并没有明确的标注,到底要吃什么这样的富硒食品,才能达到补硒的效果,这对消费者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目前,巢湖市营养学会自主创新研发富有机硒转植技术成果十三项,在辽宁沈阳、河北定州、安徽阜阳、庐江万山、巢湖烔炀等地通过土壤改良,无化作业、有机种植让广大民众,利用富有机硒胚芽大米和富有机硒面粉等主食将全民补硒工作快速推进。年11月份该学会成立了富有机硒标准委员会,期间多次走访如皋、巴马、恩施、黑龙江等地的富硒种植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年4月起,学会富有机硒标准专委会先后与巢湖市护理学会、安徽省膳硒食品有限公司、桂林东山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通辽牧羊人养殖专业合作社、禹州志合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等通力合作,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年12月形成标准初稿后,从30余家企业的较大范围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开了近40多次的工作研究会,最终完成。年8月至11月,《富有机硒营养农产品》《富有机硒烘焙营养食品》《富有机硒胚芽营养食品》三项团体标准通过东莞市科技服务中心副主任李毅、广东省粤科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陈鸿韬、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主任万雨龙等专家评定审查,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巢湖市营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巢湖市营养学会周海涛会长介绍,刚刚颁布的《富有机硒食品评价准则》规定了适用范围,即标准适用于种植(养殖)、生长在富硒土壤或通过合法安全的生物转化等措施生产的富含有机硒的功能性食品。但此标准不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的强化食品。
规定了12类28种食品中“总硒”及“有机硒”的含量。“总硒”指标确定了食品中硒含量的安全范围,“有机硒”指标是确定“富有机硒”食品中有机硒的含量。
规定了“富有机硒”食品标签的内容,即在标签、标志中声称“富有机硒”食品,应当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在标签、标志中同时标明总硒及有机硒的含量。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第一执行人。国内的生产经营企业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富有机硒食品评价准则》,组织生产经营“富有机硒”食品。凡声称“富含有机硒”或“富有机硒”的食品,必须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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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让广大消费者能够买到正规的富有机硒营养食品,巢湖市营养学会于今年10月16日,申请注册了国内唯一受产权保护的富有机硒认证标志,从富有机硒食品企业的源头对种植水源、土壤、农作物秸秆、稻穗、稻谷、稻米进行全程跟踪追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要查看富有机硒认证标志和标签即可轻松辨认真伪进行购买。
(巢湖市营养学会富有机硒营养食品认证标志)
未经巢湖市营养学会富有机硒专业委员会认证的食品企业,一律不得使用富有机硒认证标志。如发现声称“富有机硒食品”的产品,广大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提出诉求或投诉。《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合肥广播电视台资深记者:叶树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