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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CAC22022020强制性产品

CNCA-C22-0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玩具英文版

0引言

本规则基于玩具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玩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不得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当玩具只供特定年龄儿童使用时,应考虑到使用者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其监护人的能力。

为符合上述基本安全要求,认证委托人应确保进入中国市场的玩具能够符合认证依据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CCC标志。

本规则与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乘骑车辆玩具。

具体适用范围以及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依据标准

GB.1《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2《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3《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电玩具的安全》(适用于电玩具、带电的乘骑车辆玩具,其中第20章“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免于检测,由生产者负责从设计和选取

零部件、原材料等方面予以保证,不免除生产者对第20章的责任)。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

使用标准的其他版本时,应按照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认证模式

实施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对于少量的单批次出厂/进口玩具,可免于获证后监督,相关要求由认证机构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数量由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协商确定。

上述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认证机构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要求,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理结果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增加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等相关要素、对获证后监督各方式进行组合,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4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应按玩具主要材质、结构、功能及预定玩耍方式、适用年龄等

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认证单元划分具体要求。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或不同生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可划分为同一认证单元。

5认证委托

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认证委托人需以适当的方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应对认

证委托进行处理,并按照认证实施细则中的时限要求反馈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信息。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时,认证机构不得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5.2委托资料

0Introduction

TheRuleswaspreparedbasedonthesafetyrisksandcertificationrisksoftoys,anditstipulatesthebasicprinciplesandrequirementsforimplementation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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