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证明性文件等信息的联网核查、通报和协作机制。二、在年3月31日以前,继续由各地海关依据机构改革前的工作职能核发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三、自年4月1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四、相关申报单位继续使用“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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