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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初次认可规则

很多人还不了解认证机构初次认可的基本规则是怎么样的,以下证果果小编根据CNAS文件《认证机构认可规则》给大家做了整理。如有认证相关问题,可联系我们。

初次认可

初次认可活动包括对初次申请分项认可制度的认可,和对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增加分项认可制度所实施的认可。

1初次认可申请

1.1申请初次认可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认证活动的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2)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若申请人为一个较大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则应由这个较大法律实体向CNAS提出认可申请。

3)已按申请的分项认可制度相应的认可规范要求建立和有效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6个月,并已实施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4)通常情况下,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和产品认证机构应已在申请的分项认可制度完整实施了至少3个组织的认证。

人员认证机构应具有认证方案,并已按照认证方案实施一定数量的人员认证活动。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应至少对2个组织按照CNAS承认的评估方法或评价方法完整实施了软件过程评估;至少具有4名符合CNAS认可规范要求的专职评估师/主任评估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评估师。

5)已对申请人应承担的认证活动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做出安排。

6)申请认可前未发生误导使用认可标识等行为。

7)申请人已提交《认可申请书》及其要求的文件等全部申请材料。

注:申请人可以从CNAS网站或CNAS秘书处获取认可规范和《认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件。

1.2当申请人不满足本文件1.1中的任何一项或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CNAS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1)有证据表明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

2)依据本文件4.5被拒绝申请或未获认可,未满5年;

3)被CNAS处理认可资格未满规定年限(详见CNAS-RC02相关规定)。

1.3在提交《认可申请书》时,申请人应按照《认证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RC04)的规定交纳认可申请费。

1.4CNAS在收到认可申请后,可采用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访问等方式进行申请评审,解决双方在理解上的差异。

1)通过申请评审的,CNAS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申请的通知,并签署《认可合同》。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CNAS将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申请的通知,并阐明理由。

3)对不予受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按《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CNAS-R03)的规定提出申诉。

2初次认可的评审准备

CNAS根据申请内容,确定认可评审范围并策划认可评审方案后,组建评审组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对评审组组成有异议,可向CNAS提出。

3初次认可的评审方式

初次认可评审采用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和见证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4初次认可的评审实施

4.1初次认可的文件评审

评审组实施文件评审,对发现的问题开出问题清单或不符合。

文件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文件评审不通过,CNAS将终止认可过程。

4.2初次认可的办公室评审

4.2.1办公室评审前的准备

文件评审通过后,CNAS与申请人商定办公室评审的时间。评审组长负责编制办公室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申请人。

4.2.2办公室评审的实施

评审组按照办公室评审计划,依据适用的认可规范在已确定的评审范围内对申请人进行办公室评审。

办公室评审通常从首次会议开始,就办公室评审的要求和安排等事项与申请人代表进行沟通确认。

办公室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可以通过面谈、查阅文件、抽查质量记录以及调查有关现场活动等方式收集证据。

评审组对所获取的相关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对申请人的认证能力及其运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对不符合事实将要求申请人代表予以确认,并提出不符合报告。

办公室评审结束时,评审组与申请人代表召开末次会议,报告评审情况、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向申请人提出有关不符合的纠正措施验证的要求和方式,与申请人就见证评审的安排进行进一步沟通确认。

初次认可办公室评审中开出的不符合,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终止认可过程。

4.3初次认可的见证评审

4.3.1见证评审项目的数量和要求

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初次认可

对于每1个分项认可制度,CNAS至少见证认证机构对同一个客户实施的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CNAS其他认可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在对同一审核项目的第二阶段审核实施见证前,认证机构应向CNAS评审组提交一阶段审核的完整的报告和/或结论。

2)产品认证机构初次认可

通常,对于每1个分项认可制度,CNAS至少见证认证机构对1个客户实施的认证活动。CNAS其他认可规范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3)人员认证机构初次认可

CNAS至少实施1次见证评审。

4)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初次认可

CNAS至少实施1次见证评审,且接受见证的评估组长必须是申请人的专职评估师/主任评估师。

4.3.2见证评审项目的确定

一般情况下,见证评审安排在办公室评审之后。在策划认可评审方案阶段,CNAS将与申请人沟通见证评审项目的数量和要求,申请人应按CNAS的具体要求及时将项目清单提交CNAS,以便初步选择见证评审项目。CNAS考虑申请人所申请的认证业务范围、认证项目的典型性、风险程度、技术难度、产品实现过程复杂程度、环境或安全因素复杂程度、组织规模(如:人员、场地、产品或服务种类等数量)、认证方案内容等因素确定见证评审项目。在办公室评审期间,评审组长可根据评审情况提出调整见证评审项目,并报告CNAS。

CNAS选定见证评审项目后,组建见证评审组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向CNAS提出。

申请人应提前将见证评审组的人员名单通知拟见证的组织,并在项目实施前15日将审核/检查/评估计划提交见证评审组。

见证评审组长编制见证评审计划并提前通知申请人。

4.3.3见证评审的实施

见证评审组对申请人实施的现场审核/检查/评估/评价活动实施见证评审。评审完成后,见证评审组向申请人通报见证评审情况、评审发现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事实将要求申请人代表予以确认,并提出不符合报告。

如果见证评审中发现审核组不具备实施审核的能力,则见证评审不通过。

初次认可见证评审中开出的不符合,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验证(见本文件3.9),否则CNAS将终止认可过程。

初次认可办公室评审后1年内,因申请人原因未能按本文件4.3.1的有关要求实施见证评审,CNAS将终止认可过程。

5初次认可的评审报告

认可评审方案所要求的所有评审过程(文件评审、办公室评审、见证评审)以及不符合的纠正措施验证完成后,由办公室评审组长完成评审报告,并就评审报告的内容和评审组的推荐结论向申请人征求意见。若在认可评定阶段CNAS调整了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组长应就调整后的评审报告再次征求申请人意见。

6初次认可的认可决定

CNAS根据认可评审报告、评审记录、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所获得的相关信息做出认可决定。必要时,可能继续向申请人调阅必要的补充信息。

通过认可决定后,CNAS基于基本认可制度为申请人颁发有效期为五年的认可证书,并以认可证书附件的形式明确认可范围。

同时,CNAS向社会发布认可公告,并将获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列入CNAS认可名录。

注:CNAS网站公布相关认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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