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标志图案。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记者李楠桦)为进一步提升芯片、模块、天线、板卡等北斗基础产品质量,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在各领域各行业的广泛应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在北斗行业建立实施质量认证制度,营造有利于北斗基础产品发展的良好环境。
据了解,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的国家重要时空基础设施。
《实施意见》共八个方面,提出了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工作“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的基本原则,设定了认证机构能力条件和行为规范,明确了申诉举报渠道和监管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北斗基础产品认证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志。从事北斗基础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北斗基础产品认证相应的技术能力。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制度宣贯工作,鼓励企业申请通过认证,同时也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北斗基础产品认证体系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