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关于发布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认监委
年4月15日
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指定项目编号
业务领域
指定实验室
指定业务范围
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人单位
3.2
CNCA-C02-01: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CNCA-C02-01: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中的下列产品
--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
联系人:高凡
-
传真:-
E-mail:zjs
bqi.gov.cn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