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行业媒体云知光关联公司广东好光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山市昊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3C认证的照明灯具,被佛山相部门查处,并没收一批灯具。
但有关单位的最终处理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当时,好光灯具明确标注了型号、功率、输入电压(48VDC)等参数,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了型号、功率、输入电压(48VDC)等参数,并标注了3C标志。
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规则照明电器》,适用范围明确,电源电压大于36V小于V的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灯具等需要做3C认证。
广东好光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灯具产品是48V的,采用的台湾明纬电源,型号为LPV--48,LPV-60-48,LRS--48,电压均为48V,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做3C认证方可上市销售。
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红包,1,将销售所得认定金额,上万元认定为元;2,把违反国家强制性3C认证的违法行为,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3,将电源电压48V的灯具,谎称为36V,不需要3C认证。从而帮助广东好光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降低罚款金额,被查处后,还继续生产销售。国家要求强制性3C认证的灯具,关系到人身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岂能如此处理?
相关单位已经查明:调查人员已经承认,收受礼品,调查存在瑕疵。佛山相关单位却认为,事实情楚,过程合法,拒不纠正错误的处理结果。两者的答复相悖。
微博转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