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认监委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该实施规则自年8月1日起实施。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年第3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34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认证”)管理。现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CNCA-C11-16:,以下简称“实施规则”),自年8月1日起实施。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实施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向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
认监委
年7月19日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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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信息来源
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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