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注册专业和级别
1.4.1依据CNCA公告年第24号附件1“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CCAA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按照认证领域划分为21个专业,注册专业目录见附件,其中PV01、PV03为一般食品农产品认证,其余为一般工业产品认证。
1.4.2CCAA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分为实习检查员、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三个级别。
1.4.3实习检查员不分专业。
1.4.4CCAA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原则上遵循逐级晋升。
1.4.4.1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具有本领域检查员注册资格至少2年。如申请人己具有其他领域高级认证人员注册(不含确认)资格时,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2.2资格经历要求
2.2.1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高等教育经历要求:
a)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b)申请注册专业为PV01“农林(牧)渔;中药”、PV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的申请人应具有与食品科学、农学相关的教育背景。
2.2.2工作经历
2.2.2.1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工作经历要求;
2.2.2.2大学专科学历的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6年全职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4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2年全职工作经历。
2.2.2.3大学专科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8年全职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6年全职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4年全职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至少具有2年全职工作经历。
2.2.2.4满足CCAA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相应学历后,在负有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获得。
2.2.3专业工作经历
2.2.3.1申请人应符合下列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a)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专业工作经历要求;
b)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2年与注册专业相关的全职专业工作经历。
2.2.3.2可接受的专业工作经历包括:与产品实现有关的设计、技术、生产、检测、检查、认证、科研及管理等全职工作经历。
2.2.3.3专业工作经历和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
注:申请人应提交包含有与注册专业相关工作描述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2.4考试要求
2.2.4.1实习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5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认证通用基础”考试。
2.2.4.2检查员申请人应在申请注册前3年内通过CCAA统一组织的“产品认证基础”考试。
2.2.4.3考试内容和方式见CCAA考试大纲。
2.2.5专业评定
申请人的专业能力由推荐机构评定。针对申请人的注册专业,从个人素质、教育培训、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检查实践等方面充分评价,做出推荐意见,并填写入CCAA人员注册系统中“专业能力评定”项内。
2.2.6检查经历
2.2.6.1实习检查员申请人无检查经历要求。
2.2.6.2检查员申请人检查经历要求:
a)申请人在获得实习检查员注册资格后,作为实习检查员完成至少3次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具备多个注册专业的申请人,对于每个注册专业应完成至少1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
b)申请人应获得专业能力见证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c)申请人所提交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应是对不同组织的检查经历,且在CCAA有效受理日前3年内获得。
2.2.6.3高级检查员申请人检查经历要求:
a)申请人在获得检查员注册资格后,应完成至少6次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其中应包括至少4次担任检查组组长的经历。
b)申请人应获得组长能力见证合格的评价结论(见4.2.2)。
c)申请人所提交的产品认证检查经历应是对不同组织的检查经历,且在CCAA有效受理日前3年内获得。
2.4知识和技能要求
2.4.1各级别检查员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2.4.1.1认证通用的知识
a)合格评定基础知识;
b)通用的审核技术知识;
c)认证行业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知识。
2.4.1.2产品认证基础
a)产品认证的发展历史和现状;
b)产品认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c)产品认证机构的管理要求;
d)产品认证方案的制订、实施;
e)产品认证的基本流程与实施;
f)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
2.4.1.3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f)《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g)《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h)《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i)《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2.4.1.4PV01“农林(牧)渔;中药”、PV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专业自愿性产品认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e)《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4.2检查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a)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
b)相应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要求;
c)相应产品的设计、功能、技术指标、生产、安装、服务和测试过程;
d)相应产品标准(规范)、检验方法和要求;
e)相应认证项目的认证实施规则(认证方案)(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
f)掌握检查的标准、方法、程序,能够结合相应产品特点,按照相应认证方案要求对组织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检查;
g)相应产品认证的责任与风险。
2.4.3高级检查员应具备的技能,包括但不限于:
a)对检查进行总体策划并在检查中有效地利用资源;
b)代表检查组与检查委托方和受检查方进行沟通;
c)组织和指导检查组成员开展检查工作;
d)领导检查组得出检查结论;
e)预防和解决冲突;
f)编制和完成检查报告;
g)主持首次、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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