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同时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新增至28种,并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时间安排。企业该怎么做?快来看看这篇解读吧!
一、1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实施安排: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根据企业意愿转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涉及产品: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二、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
的产品新增至28种
实施安排:
新增17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由第三方认证方式调整为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