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年第11号联合公告《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昨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关于部分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涉及认证证书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部分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涉及认证证书的处理及相关业务调整的通知各相关认证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认监委年第11号联合公告《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自年6月11日起,我中心涉及0个小类原CCC目录产品(以下简称“原目录产品”)被调出目录,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基于“便利企业、主动服务”的原则,为了平稳过渡、不影响整机和零部件产品的正常供应关系,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将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并对原目录产品涉及的CCC证书做出处理,具体如下:
一、业务调整
即日起,CQC不再受理原目录产品的CCC认证申请,同时推出与原目录产品范围一致的CQC标志认证业务(属自愿性产品认证),有意愿的企业可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业务调整前后对照信息详见附件1。
二、证书转换
即日起,CQC启动原CCC证书转换为CQC标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的工作。本次仅转换“有效”和“暂停”状态的原证书,转换后证书状态不变。对于“有效”状态的证书,新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其有效性依靠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对于“暂停”状态的证书,转换后的暂停截止期与原证书一致。
为便于追溯,新证书编号按“CQC+CCC证书编号”(即原CCC证书编号加前缀“CQC”)。
有意愿做证书转换的企业无需提交申请,仅需签署《确认函》(见附件)并于年9月15日前提交CQC相关产品认证部,经确认后CQC将新证书邮寄给各获证企业。转换过程中CQC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原证书的处理
原证书将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予以处理。
附件1部分不再实施CCC认证管理的产品对应业务调整对照表
附件确认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年6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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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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