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一批查办的民生领域典型案件
涉及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
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有医用功效
......
广安川瑞海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承诺高回报率
吸引中老年人投资被查
年8月7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会议推广的方式宣传其养殖的黑鹜(鸭科水禽),并以需扩大养殖规模为由吸引中老年人投资,承诺较高投资回报率。经查,当事人虚构其法定代表人身份,骗取中老年人信任;虚假宣传其养殖的黑鹜具有“富含人体所必须的18种氨基酸,10多种微量元素,谷氨酸、锌和硒的含量比普通禽肉高出5倍以上,可有效抗衰老,促进细胞再生,高级胶原蛋白比普通禽类高12倍,胆固醇含量比普通蛋类低60%,以及黑鹜的7个‘唯一’等优点”,并承诺投资其扩大规模回报率为“投资1万元,投资周期12个月,月收益元……投资10万元,投资周期12个月,月收益0元”等。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吸引余人参与投资,涉案资金达余万元。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年11月24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广安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猪肉干冒充“风干牦牛肉”售卖
胡某等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年6月16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对杨某、胡多某等人的两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正在开展“牛肉干”生产(分装、包装)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抽样送检,上述“牛肉干”均检出猪肉成分。
经查,胡某组织侯某、胡多某、杨某、何某等人从多个工厂购入猪肉干后,使用“风干牦牛肉”等外包装袋进行封装;封装成品在网购平台销售,销售金额合计.12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年7月13日,南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胡某等人掺假掺杂,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查获伪劣牛肉干5吨、包材2万余套,涉案金额余万元。
朱某某等人生产销售
假冒“五粮液”“飞天茅台”等
被立案调查
年1月10日,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朱某某违法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假冒“国窖”“五粮液”“飞天茅台”“舍得”等名优品牌的白酒瓶,用于制作的基酒瓶,包装材料、造假工具若干。
经查,当事人从浙江购买五粮液、飞天茅台等名优白酒包装材料、防伪标识,从成都等地购买普通白酒作为基酒,灌装成名优白酒对外销售,涉案金额达0万余元。
当事人以普通白酒灌装成名优白酒进行销售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涉案金额巨大,涉嫌犯罪。年1月,资阳市安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朱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将朱某某等9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遂宁市开发区聚龙食品经营部
虚假宣传保健食品能治病
被罚50万元
年9月28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遂宁市开发区聚龙食品经营部正通过宣传虚假内容向老年人推销“某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产品。经查,“某破壁灵芝孢子粉灵芝胶囊”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而当事人以健康知识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会销活动,宣传该产品可以治疗糖尿病、心梗、脑梗,可以降血压,具有治肿瘤、预防肿瘤等功效。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年3月21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遂宁市开发区聚龙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严某某销售
侵权“国窖”白酒
被罚20万元
年8月11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对广元市利州区城乡接合部某村民自建房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大量涉嫌侵权“国窖”白酒。该批白酒经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经查,年2月至年1月期间,严某某在明知系侵权商品的情况下,从上述制假窝点以元/件的价格购进侵权“国窖”白酒75件,以1元/件的价格全部售出,获利5万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商标法》相关规定,年2月23日,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严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吉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长宁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被罚11.1万元
年1月11日,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成都吉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服务的小区电梯进行检查,发现正在运行的6台乘客电梯均已超过检验日期。经查,上述电梯从年3月26日起超过检验期。年7月21日,宜宾市特检所向当事人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告知其该6台乘客电梯共有11项内容不符合要求,要求立即整改。至案发时,当事人仍未进行整改,未经检验的乘客电梯仍在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年3月31日,宜宾市长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1.1万元的行政处罚。
攀枝花市朝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未经认证汽车(整车)
被罚6万元
年3月24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查见待售的“二类底盘车”11辆中,1辆已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11辆二类底盘车挡风玻璃右上角均加贴有“CCC”认证标志,但当事人无法出示《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及《合格证》。
经查,当事人并非车辆生产企业委托的改装企业,也未取得二类底盘车及汽车(整车)产品认证,不具备发放生产企业整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的资质。当事人在购进二类底盘车、货箱后,擅自对其做出加装仓栅等改装,后以整车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未经认证的二类底盘车2辆,货值金额17.35万元。
当事人销售未经认证汽车(整车)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年4月25日,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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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铭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