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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程序文件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研究》课题组

版本号:WHT-QSM-CX--1

目录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及编号

4.2文件的编写

4.3文件的审批

4.4文件的发放

4.5文件的评审、更改

4.6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7文件的管理

4.8外来文件的管理

二、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分类

4.2记录的编制、收集

4.3记录的更改

4.4记录的保存

4.5记录的管理

4.6记录的保密

4.7记录的处置

4.8记录格式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4.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

4.2质量目标的分解

4.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

4.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审

4.5质量方针持续性的评审

四、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4.1资格要求

4.2编制内审年度计划

4.3审核准备

4.4现场审核

4.5审核报告

4.6纠正措施实施和跟踪验证

4.7高层领导者的审核

五、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控制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4.2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4.3设施与环境条件管理程序

六、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4.1配合比设计开发策划

4.2配合比设计计算

4.3配合比设计形式审查

4.4配合比设计验证及确认

4.5配合比设计更改

4.6混凝土配合比的编号

七、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采购

4.2原材料进厂质量控制

4.3原材料储存管理

八、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4.1标识的分类和方法

4.2标识要求

4.3可追溯性要求

4.4标识的记录

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控制程序

4.1标识和记录

4.2隔离

4.3评价与处置

十、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纠正措施

4.1识别、确定、评价

4.2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

4.3其它不符合的纠正措施

4.4管理

5.预防措施

5.1识别、确定、评价

5.2文件更改

5.3管理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并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及时撤出失效、作废版本文件,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管理。

3.职责

办公室是文件管理职能部门,负责:

①组织编制质量体系有关文件,明确文件的分类、编制、标识、收发、批准、评审、修改和作废等控制要求。

②文件(包括制度、行政、外部文件等)的收集、传阅、发放和回收。

试验室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

①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同时负责质量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制度文件的编制、修订。

②质量标准、规范及技术性作业文件的收集、管理。

文件使用部门是文件控制的基本部门,负责:

①根据生产、管理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所需文件数额、受控数额及发放范围(岗位、人员数量)。

②对本部门持有的文件实施维护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及编号

4.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四个层次:

A层次:质量手册;

B层次:程序文件;

C层次: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

D层次:记录表格等;

4.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代号编制规定如下:

4.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由办公室对受控文件进行标识和控制。在文件封面用“受控状态”予以识别,未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为非受控文件。受控文件均列入《质量管理体系受控文件清单》,供本站与质量体系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非受控文件供顾客、评审机构使用。

凡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予受控:

a.文件中“职责”所涉及的部门或人员;

b.与站点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站领导持有的文件。

4.2文件的编写

4.2.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站点最高管理者授权试验室负责编写。

4.2.2其他管理文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写。

4.2.3各类文件的编写格式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4.3文件的审批

4.3.1质量手册由站点最高管理者(站长)审批。

4.3.2程序文件由质量管理者代表审批。

4.3.3其他管理文件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

4.4文件的发放

4.4.1受控文件的发放由办公室制作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经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并经试验室审核后,报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按批准发放范围发放文件。文件使用部门要求增发文件时,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审定后发放。

4.4.2文件领用人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的签收栏上签字后领取注有不同分发号的文件,以便于追溯。

4.4.3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借用他人的文件复印。

4.4.4文件使用人若将文件丢失,由使用人向本部门写出书面陈述,再由使用部门出具证明,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补发。

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毁坏影响使用时,应到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件号,收回旧文件并销毁。

当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应按4.4.2条办理重新领用手续,并必须在领用申请中做出说明。办公室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的分发号作废。

4.5文件的评审、更改

4.5.1每年由文件管理部门对文件的运行情况和结果评审至少一次,在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评审、更改。

4.5.2文件使用部门对文件的适宜性存在异议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或报分管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申请单》,经办公室审定认为必要时,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更改文件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通知单》报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更改,并跟踪运行情况。

4.5.3文件更改时应注明修订状态,标记和更改生效日期。

4.5.4文件经评审、修订后,批准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负责进行,若原审批部门撤消或合并,或职能变迁,则由承接上述职能的部门或由原审批人的上一级人员或最高管理者/质量管理者代表指定相应的部门审批。

4.6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6.1文件更改采用换页和换版两种方法,文件经过多次更换或文件需要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

4.6.2作废的文件由办公室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收回并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加盖“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在使用场所应为文件的有效版本,过期作废文件应加盖明显的标记或从使用场所收回,以与现行有效版本相区分。

4.7文件的管理

4.7.1文件经编制审批后,原版文件应交由办公室登记、归档,列入《受控文件清单》中。

4.7.2需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指定日期归还。

4.7.3原版文件一律不得外借,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受控文件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制、赠送和外借。

4.7.4文件持有人岗位变动时,必须将文件交回办公室。

4.8外来文件的管理

4.8.1国家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强制性法令、法规和标准等外来文件,由管理者代表和试验室审核其适用性,并确认是否转化为本站点标准或文件后,确定发放范围,并由试验室登记存档。

4.8.2试验室应定期核查所使用的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做好统计,根据统计情况及时订购并做好发放登记。

二、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质量管理过程记录的控制,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2.范围

适用于质量和技术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存档、借阅、维护、清理等环节;检测报告的编制、核验、签发等活动。

3.职责

试验室是质量管理过程记录的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管理过程记录的控制,督促站点各部门对相关记录实施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收集、标识、贮存、保护和处置。

试验室检测人员负责检测报告的编制、核验;试验室质量保证人负责常规检验报告的校核,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报告的签发;试验室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和建档以及检测报告使用规范化的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记录的分类

4.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质量记录,主要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

b.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

c.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

d.纠正、预防措施的记录。

4.1.2检测等技术运作形成的记录为技术记录,主要包括:

a.检测原始记录;

b.试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

c.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记录;

d.证书/报告及副本。

4.1.3检测报告

4.2记录的编制、收集

4.2.1质量记录:

试验室及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按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记录并整理收集。

4.2.2技术记录:

①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应完整地记录规程、标准、校准方法中规定的信息,包括检测的观察结果、数据处理、结论,以及影响不确定度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过程的可复现性。记录中还应包括检测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

②经调修后合格的计量器具,其调修前后的数据和调修内容均应记录。

4.2.3检测报告:

①检测人员根据检验工作的不同性质,以及客户要求、规范规定,选择合适的、规范的报告格式。

②根据检测原始记录,按规定要求填写栏目,编制检测报告,检测员查验无误后签字,报试验室质量保证人校核。

③试验室质量保证人对检测报告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校验,确认无误后签字。

④试验室授权签字人全面审核报告的内容、检测报告的符合性,无误后签发,检测报告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发。

4.3记录的更改

记录不得更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需得到直接负责者批准进行划改,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对所有的改动应有更改人签章。

4.4记录的保存

4.4.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4.4.2技术记录由试验室保存,保存期根据记录的性质确定。

4.4.3检测报告的发放和存档保存:

①检测报告由试验室盖章并按规定的手续交给顾客,报告副本存档,保存期为五年。

②当发现发出的检测报告的差错时应由试验室立即通知顾客,同时予以补救,按原检验编号编制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差错检测报告,并收回差错检测报告予以销毁或妥善处理。

4.5记录的管理

4.5.1记录经整理编目后,各部门应及时交相关管理人员存档,或交档案室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4.5.2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4.5.3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5.4站点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须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制记录须经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及时交还管理人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4.5.5外部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查阅,须经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

4.6记录的保密

4.6.1记录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保密措施。

4.6.2借阅人员未经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

4.7记录的处置

4.7.1各部门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记录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4.7.2记录超过保存期但有必要保留的,在其封面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起始日期。

4.8记录格式

4.8.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格式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审核,报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

4.8.2记录格式需要更改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策划、分解、实施、检查评审和改进,从而满足或超过质量方针的要求,提高站点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控制过程。

3.职责

站长负责领导试验室策划、制定站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予以批准、发布、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充分理解站点的质量目标,按要求分解本部门的质量目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试验室检查评审各部门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4.工作程序

4.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

4.1.1质量方针和站点宗旨、经营理念相适应,是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总目标和方向,是对满足顾客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应做到特点突出,通俗易懂,高度概括,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纲领性框架。

4.1.2质量方针的内涵应予以注释和说明,经站长批准后一并发布。

4.1.3质量方针以《质量手册》文件的形式保存,传送到管理人员、执行人员、操作人员等各层次,通过会议、文件、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全体员工正确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

4.1.4为实现质量方针,站点应明确提出以满足顾客为主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是建立在站点质量方针的基础上的,在质量方针给定的框架内展开。

4.1.5质量目标应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4.1.6质量目标应高于现状,要求具体、可测量,体现分系统、分阶段实现的原则。

4.1.7提出的质量目标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成品合格率;

②质量事故处理率;

③顾客满意率;

④改进要求。

4.2质量目标的分解

4.2.1分解要求

①质量目标的分解必须可测量且便于操作;

②质量目标的分解应通过各级人员的努力能够实现。

4.2.2分解方法

①各职能部门依据站点质量目标,结合其相应的职责进行分解,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②各职能部门将批准的质量目标报试验室备案。

4.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

①站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质量手册中明确表述由站长签发批准实施。

②每次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要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提出改进需求。

③质量目标的分解要求一年至少审定一次,由质量目标分解部门依据本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做是否需要修改的决定,经批准后实施。

4.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审

①每年度通过管理评审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效果、达到程度进行评审,验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符合性、适宜性,必要时进行改进。

②站属各部门每季度整理、汇总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分解、实现情况,报试验室备案。

③试验室每半年统计、汇总分析一次各部门质量目标分解实现情况,并结合站点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其它记录,确认站点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④试验室将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后分送站长和管理者代表。

4.5质量方针持续性的评审

①站点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内外部条件和信息,以适应站点内外部环境变化。

②对质量方针的批准、发布、评定、修改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四、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目的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核,验证站点质量活动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点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3.职责

试验室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组织实施内审工作。

管理者代表负责站点内审员的培训工作。

管理者代表是内审领导者,负责审批内审年度计划,指派审核组长,协助内审有关事宜,并将审核结果与措施实施情况提供管理评审。

受审核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报告实施结果。

内审组长负责按内审计划组织实施,编写内审报告。

4.工作程序

4.1资格要求

4.1.1参加内部审核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关机构举行的培训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或用站点认可的人员。

4.1.2取得资格的人员必须将证书交办公室备案。

4.2编制内审年度计划

4.2.1试验室每年年底制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年度计划,每年至少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审核一次。

4.2.2实施内审时须明确审核目的、依据范围,审核实施计划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受审核部门,并发放《内部审核计划表》。

4.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要进行追加审核,并经审批后实施:

①质量体系结构有重大变化。

②发生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顾客有严重投诉。

4.3审核准备

4.3.1管理者代表委派审核组长和审核组成员。

4.3.2审核组长编制审核实施计划、分配任务、安排日程。

4.3.3审核组长在实施审核的三天前征求被审核部门对计划安排的意见。

4.4现场审核

4.4.1审核组按计划进行现场审核,以事实为依据,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为判定准则,收集客观证据,做出公正判断,将结果填入《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表》中,由内审组长和受审部门负责人同时签字,表示对事实认可。

4.4.2核定不符合项,认可后审核组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不符合项报告》。

4.5审核报告

4.5.1内审组长依据审核结果,编制《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5.2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②基本情况与发现问题的分析;

③审核结论。

4.6纠正措施实施和跟踪验证

4.6.1责任部门接到《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不符合项报告》后,立即制定纠正措施报试验室。

4.6.2实施纠正措施,一般性纠正应在15日内完成;站点性纠正措施,应分阶段限期实施。

4.6.3试验室组织跟踪验证。验证的内容:纠正措施是否按期完成,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是否有效。

4.6.4纠正措施验证效果不佳时,责成重新制定纠正措施。

4.6.5试验室记录验证结果。

4.7高层领导者的审核

4.7.1试验室对质量手册中涉及到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审核,做好审核记录。

4.7.2受审核的高层管理者: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

五、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站点使用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使其测量能力满足要求,保证监视和测量结果准确,以确保产品检测的符合性达到国家和顾客规定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的管理。

3.职责

试验室为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的建立;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日常监督抽查;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自校测量设备的校准,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追踪处理。负责按试验室的规定对强检测量设备的送检,并对本站所辖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对自校生产过程控制用测量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计量器具标识的完好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4.控制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修理、报废等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强化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有效管理。

4.1.1设备的购置

①实验室根据《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不断完善检测能力,及时根据标准更新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提出监视与测量设备配置清单,需要购置的,填写《监视与测量设备购置申请》,报站点最高管理者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②设备到后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验收。

③由试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档案,形成《监视与测量设备档案表》,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设备数据库,收集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后归档保存。

4.1.2设备的使用、检定与维护

①试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登记台账》,其中应包括设备名称、类型、数量、等级、精度、购置日期、检定周期、等信息。

②测量设备必须按国家规程或规范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③校准、检定、比对或验证合格后应粘贴可用性标识,可用性标识有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所有设备的标识满足设备可溯源性管理要求。

③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使用说明书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开机操作,操作过程应严格按照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

④设备使用前后必须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4.1.3所有设备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在湿度大的季节需酌情增加次数,设备使用说明书有维护保养方法的按其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电子设备进行清洁与通电保养,其他设备、器具进行清洁、涂油、去湿等保养。

4.1.4设备需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监视与测量设备设备维修申请、验收表》,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确认,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安排修理,修理后进行验收。修理情况由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在设备档案中进行记载。

4.1.5对于不能修复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监视与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报站领导审核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转移,并集中存放。

4.1.6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如确有需要短期外借时,应由借用方提出书面报告,试验室负责人审批,试验室设备保管人负责如期索回,并验收无误后,试验室予以销帐。

4.1.7设备在运输过程时,必须具备适合的包装箱(袋),包装合理,一般情况应随身携带,保证设备运输安全。

4.1.8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档案目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日期、价格、技术指标、用途、验收情况;

②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或自制设备的研制技术报告及图纸;

③周期检定/校准情况的记录及相应的有效证书或报告;

④使用记录、维修情况、报废记录等。

4.2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为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受控,从而为顾客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可溯源性进行管理与控制。

4.2.1测量值溯源要求

①用于检测的所有设备,其量值溯源应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

②外部检定/校准服务机构应是能出具其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

4.2.2量值溯源计划、实施

①设备管理员按照量值溯源关系,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年度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包含自检),并填写《监视与测量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表》。

②设备管理员按计划组织送检、自检。自检过程按照各种仪器设备的《自检(自校)操作规程》进行,并填写相应《自校(检)记录》。

③计划内周检设备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周检,不得超周期使用。

④对于不能进行检定、校准的设备,定期参与其他试验室的比对。

⑤新购置的设备必须在到货(安装完毕)半个月内送检或自检。

⑥经检定/校准不符合开展校准/检测工作要求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提出停用申请,报实验室负责人、站总工批准,填写所需的新设备或仪器的《监视与测量设备购置申请》。

4.2.3设备量值溯源标识管理

①据校准/检定、比对或验证结果粘贴可用性标识,可用性标识有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测量设备、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均使用合格证。

a.经计量检定,结论为合格;

b.经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要求;

c.经符合程序的校准,其校准结果均在规定的技术要求范围内;

d.上述条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实现,经过比对验证证明其技术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e.经符合规定的检查具有有效结论的记录。

③准用证

a.对于多功能的设备,经检定、检验或检查,包括校准和比对验证试验,证明其部分功能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其余部分的功能又不影响检验的质量;

b.对于多功能设备只进行了所需的功能检定、检验或检查,包括校准和比对验证试验,证明了这部分功能的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

c.计量器具获准降级使用。

④停用证

a.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限;

b.已损坏或功能不正常;

c.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

⑤上述标识应有如下信息

a.设备的编号;

b.设备的证书或报告的批准日期,或检查、试验的日期(有记录的);

c.有效期终止时间;

d.对仪器状态进行技术确认的机构名称;

e.对准用证应有准予使用的范围、等级或功能;

f.对停用证应有开始停用日期和停用状态正式确认日期。

4.2.4设备管理员统一保存检定/校准证书(报告)、比对结果报告等原件记录,备份复印件给检测人员使用。主要设备和大型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原件与该设备档案同步保存,其他的证书原件一般保存三个周期。

4.3设施与环境条件管理程序

4.3.1试验室针对开展的各检测、校准项目所需的设施和环境进行配置,负责建立和保存各类设施和环境条件档案。按设施和环境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测和记录,其中应该重点监控水泥室、养护箱、养护室等重要试验环境的温湿度,填写《试验环境监测记录》当其不能满足时,应停止该项目,进行检测、校准后运行。

4.3.2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应对有健康、安全、环保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进进行纠正处理。

试验室质量保证人对所辖管的试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限期整改。

六、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1.目的

对配合比设计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站点预拌混凝土产品满足客户要求。

2.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本站预拌混凝土产品配合比设计开发过程的控制。

3.职责

站总工程师和试验室负责人负责配合比设计过程的组织、监督及审批。

试验室负责配合比设计策划、评审。

生产部门、质检部门、物资部门负责配合比设计所需的资源支持。

4.工作程序

4.1配合比设计开发策划

试验室按设计需求,策划制定配合比设计方案,策划内容包括:

①配合比设计目标,如混凝土主要功能、性能要求等;

②设计进度及阶段计划,明确每一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③配合比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资源,如拟采用的原材料及性能、仪器设备及型号等;

④明确各有关人员和部门在参加设计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

⑤同一强度等级但应用于不同结构部位、或还有其它特殊性能要求时,均应专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严禁使用同一强度等级的“万能配合比”。

4.2配合比设计计算

4.2.1配合比设计计算应依据以下信息:

①混凝土供应合同(或技术合同)中规定的混凝土的名称(型号)、功能、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②适用的相关标准、法规、顾客的要求及社会需求;

③以往类似设计的数据和信息;

④现有产品质量的记录和数据。

4.2.2试验室依据上述信息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计算,并填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表》。

4.2.3试验室根据计算得到的混凝土基础配合比进行试配,测试混凝土各项性能,并填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

4.3配合比设计形式审查

总工程师应与质检部门、试验室、生产部门对配合比设计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是否形成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包括生产工艺);

②是否提供了明确的原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标准;

③是否提供了明确的产品验收规范;

④试配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结果是否记录形成文件。

4.4配合比设计验证及确认

4.4.1在配合比设计形式审查完成后,试验室应以适当形式对配合比设计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最终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符合合同或标准要求,配合比验证可采用以下形式:

①试验室对配合比及混凝土进行多次重复性试配验证,并由试验室出具《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原始记录》;

②由区、市相关权威质检机构进行权威测试、验证;

③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④在设计委托方现场试用(中试),现场试用的结果由主要参与者签署确认,注明操作条件、日期、项目要求,形成的资料归档保存。

4.4.2试验室应在设计验证及确认后录入配合比备用库,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或存档。

4.5配合比设计更改

4.5.1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对产品设计进行更改:

①原材料性能指标发生较大变化时;

②混凝土工作性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混凝土正常施工时;

③顾客要求发生改变、专家鉴定不合格、配合比验证或中试不合格;

④设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改变;

⑤站点为提高竞争力采取措施而引起的改变。

4.5.2当配合比设计需要更改时,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总工批准后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4.5.3试验室将设计更改结果通知与该项设计有关部门,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要求及时更换有关的技术文件。

4.5.4试验室应长期保存设计更改的资料。

4.6混凝土配合比的编号

对于设计的同一个配合比,其《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书》、《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始记录》、《混凝土配合比验证原始记录》及其它相关文件中的编号必须相同。

七、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本站预拌混凝土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均满足客户、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混凝土的性能需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对原材料采购、进场验收、不合格原材料处置、原材料保管等过程。

3.职责

物资部门负责组织供应方评价,建立合格供应方名录和档案。

试验室负责制定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规定(如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型号等)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物资部门负责按采购计划的要求实施采购。

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取样及的检验。

物资部门负责原材料的进场组织、不合格原材料处置及原材料的保管。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采购

4.1.1供方评价

物资部门依据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组织对供应方进行评定选择。

首先物资部门应在市场上广泛挑选候选供应商,挑选条件包括:

①市场调查可信度高,生产贮运能力有保障,在整个供应过程中履约能力强。

②同类产品市场使用反映较好。

③对站点已有几年供货历史,质量、交货期能满足需要可优先选择。

然后物资部门根据收集的信息列出候选供应商,组织试验室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方式可通过召开站内评审会议,对候选供应商进行讨论、实地考察、抽样检测与试用等形式,评价内容包括。

①供应方的产能、供货能力、技术水平;

②质量体系与质量保证能力;

③对产品质量、价格;

④试用效果。

经评价的供应方由物资部门出具供应商评价报告,建立和保存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并抄送试验室。

本站所采购的原材料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正常情况下,物资部门应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再评价,评价结果中若需供应商改进,及时通知供应商。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合格供应方的产品连续出现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采购,并及时告知供应商进行改进,必要时可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4.1.2采购信息

试验室负责编制采购产品质量要求、验收标准、验收方式。

生产部们依据需要并与物资部门联系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经站总工和站长审核后报物资部门。

物资部门依据审批的采购计划,由物资部门负责人按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4.1.3采购合同

采购原材料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需经过站总工及站长审批,并填写《原材料采购合同审批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责任,条款必须填写完整,质量要求必须规定清楚。

采购合同原件交由办公室集中存档。

4.2原材料进场质量控制

物资部门根据实时库存及生产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进场。组织材料应确保准确、及时,保证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4.2.1原材料进场信息记录。

每车原材料到场后,物资部门应组织材料员首先对厂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车号等信息进行确认,并进行送货车辆信息备案。

材料员应向供应商索取《出厂质量报告》或相应材质单,整理好后交给试验室,交付材质单时要求领取人进行登记。

材料员应将上述信息完整填写在《原材料进场信息表》中。

4.2.2原材料进场质量验收。

原材料的进场质量验收应按照《原材料进场验收规程》进行。

材料员对新进场原材料的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如砂石含水率、大泥块含量等)。质检员对进场原材料的初步验收进行监督,明显不合格的原材料物资部门应按本程序4.2.3条款中的要求进行处置,经初步检测合格的材料若达到取样批次,材料员应通知实验室进行取样。

试验室应对原材料样品进行检测,建立并填写各类原材料的《检测台账》和检测样品的《原材料检测样品流转台账》,将检测中的数据记录在各检测过程的《检测原始记录》中。检测完成后,由实验室并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

经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应按本程序4.2.3条款中的要求进行处置。经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由物资部门组织入库储存。

4.2.3不合格原材料处置

①降级:

当原材料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定等级要求但可以降级使用时(如粉煤灰等),由试验室按检验结果降低到相应技术等级使用,通知物资部门进行相应标识,并在《不合格原材料处置记录表》中进行记录,质检部门对原材料降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②拒收:

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试验室应通知物资部门予以拒收,并尽快组织退场,物资部门在《不合格原材料处置记录表》中进行记录,质检部门对原材料拒收过程进行监督。

③报废:

超过规定贮存期限的原材料经实验室复验确已无法使用时,应通知物资部门予以报废处理,物资部门在《不合格原材料处置记录表》中进行记录,质检部门对报废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4.3原材料储存管理

4.3.1物资部门应在原材料存放现场设置标识牌,注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及检验情况。标识应易于识别,必要时可采用划分区域以标识。

4.3.2原材料在输送和仓储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损或污染,应采取措施减少散落。物资部门应组织生产部门做好防雨、防潮、排水、防盗工作,并防止其他情况造成产品的损失,储存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4.3.3质检部门对原材料标识和存储管理进行监督。

八、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站点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对原材料、产品及检验样品进行必要的标识,确保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防止不合格产品的非预期使用和交付,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站点原材料、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及检验样品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等。

3.职责

试验室是产品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主管部门,负责产品现场标识的管理,不定期抽查搅拌站生产部门的产品标识情况,并实施产品的记录标识。

物资部门是原材料标识的实施部门,负责进场原材料贮存、堆放状态标识。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隔离,做出明显不合格标识。

4.工作程序

4.1标识的分类和方法

4.1.1标识分为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①产品标识主要使用现场标牌标识、贮库库号标识的方法,以防止产品混淆或误用。

②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按流程性材料的生产特性,由试验室在相应的记录(报表、台账、表格)上进行记录标识。

4.1.2标识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①产品名称、编号;

②生产日期;

③检验或试验数据(已作检验或试验时)。

4.1.3产品检验状态标识的种类分为:

①待检验或试验;

②检验或试验后待定;

③检验合格;

④检验不合格。

4.1.4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方法如下:

①待检验或试验的产品以及检验后待定的产品在对应的检验或试验栏目上无特性数据记录;

②已检验或试验的产品在相应记录栏目填有数据;

③检验合格数据或试验数据用“蓝色”或“黑色”笔迹填写,经检验判断为不合格时,其数据用红色笔迹填写。

4.2标识要求

4.2.1采购的砂、石等骨料产品及其检验状态由物资部门作标牌标识,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矿渣粉等粉料的现场标识由物资部门负责在其对应的其贮库作库号标识。

4.2.2试验室应对所有产品及其检验状态按相应岗位工作标准的规定作记录标识。

4.2.3用于检验的样品由试验室相应的人员按以下工作标准的规定进行标识:

①试验室处置顾客委托检验的样品时,统一规定以委托单的“单据号+序号”和委托部门名称作为样品在试验室流转期间的唯一标识。

②试验室为区分样品在内部流转期间所处的不同状态,规定在保管区域和试验室工作区域分别以“未检”和“已检”的标识来规范样品的统一摆放。

③样品由样品管理员负责登记、粘贴唯一性标识,并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④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报告由试验室授权签字人校核,试验室负责人批准后进行盖章与发放。样品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予以保存或处置。

⑤凡执行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样品,为保证检验数据的再现和复检需要,检验样品由试验室负责保存,待过了异议期,检验结果公布后再予以处置,试验室负责填写《检测样品流转台账》。

4.2.4混凝土出厂时,生产部门操作人员还应在混凝土送货单上作品种、强度等级等标识。

4.3可追溯性要求

4.3.1在下列情况下试验室负责进行产品追溯:

①当发生顾客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投诉、退货,需追溯时;

②当发生质量事故,且需追溯事故起源点时;

③当顾客提出要求时;

④其它情况须追溯时。

4.3.2产品的可追溯性依据产品标识和记录标识形式追溯到每一批原材料和生产岗位。本站点预拌混凝土产品追溯路径为:

预拌混凝土合格证→生产监控→配合比→原材料检验记录→检验样品

4.4标识的记录

产品及其状态的标识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应按《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控制。

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规定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隔离、评价与处置的职责和控制要求,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

2.范围

适用于本站点采购、生产过程和交付前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职责

试验室是不合格品控制的主管部门。试验室负责原材料、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不合格的识别、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不合格品处理后的跟踪和验证。

物资部门负责对原材料不合格品的处置。

生产部门负责对混凝土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4.控制程序

4.1标识和记录

试验室对经检验确认为不合格品的原材料和过程产品,应按相关工作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相关记录上予以标识,对骨料还应在现场予以标识,当发现已运送到顾客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出现不合格时,试验室必须作记录标识。

4.2隔离

原材料不合格品需采取隔离措施。每批骨料后,必须按试验室的规定分区域存放,试验室实施检验并作现场标识,不合格品严禁与合格品混合存放。每批进货未经检验确认合格的外加剂不得与已检验合格的外加剂混合存放。水泥、矿渣粉、粉煤灰等粉料必须在确定的合格供方采购,且通过对供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合格,如在验收时确认为不合格品,直接退货,不实行隔离存放。

4.3评价与处置

4.3.1不合格原材料的评价与处置

①骨料进场卸货前,物资部门应会同试验室、质检部门目测检查质量状况,经目测检验发现可能不合格但能处理后使用的,应由质检员其指定存放区域单独存放。

②试验员对经目测不合格的骨料取样检验,确定不合格的程度,记录检验结果,当原材料技术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但可以降级使用时(如粉煤灰、碎石等),报试验室负责人确认后,由试验室按测试结果降低到相应技术等级使用,由物资部门挂牌进行相应标识,并作好记录。

③对经目测确认为严重不合格,无法使用的骨料,实验室应会同物资部门负责人确认,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报试验室负责人批准,通知物资部门退货。物资部门如有异议时,应由管理者代表重新评定并确认处置意见后实施。

④外加剂经检验后,发现不合格时,应由试验室负责人组织评价,并确定处置意见,填写《不合格品报告单》。对经处理后可使用的,在报告单中提出让步接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传递给生产部门,由其按处置方案处置。经评价确认无法使用的,其《不合格品报告单》传递给物资部门,按合同的规定处置。

⑤物资部门应将《不合格品报告单》纳入供方档案,作为对供方进行再评价的的依据。试验室负责处理后的跟踪和验证并保存《不合格品报告单》。

4.3.2不合格混凝土的识别、评价和处置

①已生产尚未交付的混凝土的处置

质检部门对出场混凝土运输车的混凝土进行检测,合格时在《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该车混凝土可出厂。发现混凝土的坍落度或和易性不符要求时,质检员应提出处置意见后通知生产部门,生产部门负责按处理意见进行处理,质检员负责对处置过程监督及处理结果的确认。

混凝土交付过程中如出现因质量问题退回时,运输车司机应将《混凝土发货单》退回搅拌站生产调度,生产调度填写《混凝土退货登记台帐》,报试验室按照本规定评价和处置,试验室负责处理后的跟踪和验证。

本站对不合格的混凝土杜绝出厂,对已发出并经顾客验收的不合格品不向顾客申请让步接收,直接作废品处理。

②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

对于已交付顾客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重大质量问题对待。除执行上述有关条款规定外,试验室和生产部门还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试验室应及时与顾客协商处理的办法以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处理方式可采用报废、调整等。

十、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消除潜在不符合及不符合产生的原因,防止不符合的发生,本站点规定了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管理职责和实施要求,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范围

适用于对站点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和预施措施的管理。

3.职责

试验室是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主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宏观管理,并对各部门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控制和验证。

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制订并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纠正措施

4.1识别、确定、评价

4.1.1本站对不符合分为不合格品和其它不符合。不合格品是指本站采购、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指标未能满足站点文件规定的要求;其它不符合是指本站各岗位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未按站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或站点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以及法律、法规或偏离质量管理体系绩效要求等。

4.1.2不符合的信息来源主要有:

a)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结果;

b)顾客意见与投诉;

c)不符合报告(内、外部审核);

d)顾客满意度的监视和测量;

e)数据分析的输出;

f)管理评审输出。

对顾客的投诉,试验室应组织确认。

4.1.3各部门对通过上述信息来源识别出的不符合,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其对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绩效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评价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但不限于):

a)对成本的影响;

b)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c)对产品性能的影响;

d)对顾客满意程度的影响。

4.1.4各部门应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针对需采取措施的不符合,制订纠正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控,试验室负责对纠正措施实施验证以保证其有效性。

4.2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

4.2.1试验室、物资部门、生产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下述情况下的不合格品或采购产品应适时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评价不合格对质量影响的程度,并记录其调查结果。对因系统原因影响造成过程异常波动而导致的不合格,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该纠正措施应与不合格的风险一致:

a)出现顾客验收不合格退货现象;

b)在同一供方采购的原材料连续二次(含)或在一个月内出现四次(含)以上不合格品;

c)一个月内出现五次(含)以上首盘确认不合格或连续三次首盘确认不合格;

d)管理者代表认为必要时。

4.2.2纠正措施应按下述要求实施控制:

a)各责任部门应按要求记录不合格品的情况及其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计划,报试验室备案;

b)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或采取的纠正措施只涉及本部门时,其纠正措施计划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评价和实施,并在相应报表上记录实施情况;

c)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和/或采取的纠正措施,除本部门外,还涉及到其他部门时,其原因分析结果应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并由试验室组织有关责任部门研究制订纠正措施计划并责成相关部门实施;

d)试验室根据备案的纠正措施计划适时安排纠正措施效果验证;

e)纠正措施计划若涉及到程序文件的更改时,其纠正措施计划应列出程序文件的更改方案,报试验室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程序文件的更改按《质量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3其它不符合的纠正措施

4.3.1其它不符合均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3.2各责任部门对本部门在内部质量审核和过程监测中所发现的不符合,应在接到不符合报告后一周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实现状调查,分析产生不符合的原因,制订纠正措施计划,并按”质量管理的内部改进要求”的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评价(如纠正措施计划涉及到其它部门时,应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后,报试验室备案。试验室按”质量管理的内部改进要求”的规定委派内审员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

4.3.3外部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管理者代表和/或试验室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措施计划,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将原件反馈给认证机构,试验室保存并向相关部门传递复印件,相关部门按计划要求采取相应纠正措施,试验室适时安排验证。纠正措施涉及到更改程序文件时,程序文件的更改按《质量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

4.3.4各相关部门应不定期对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时应责成相关岗位分析原因,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经部门负责人评价确认后组织有关人员实施,并适时验证。

4.4管理

4.4.1经验证,纠正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其责任部门应重新研究制订、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效果。

4.4.2试验室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的年度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总结报告中,对各相关部门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给管理评审。

5.预防措施

5.1识别、确定、评价

5.1.1识别潜在不合格及确定原因:

各相关部门应利用统计技术(如调查表、排列图、控制图、分层法等)及时重点分析如下记录,以发现其运行的趋势,从而识别潜在的不合格及其产生的原因:

a)供方供货和服务质量统计;

b)顾客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c)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结果;

d)顾客满意度的监视和测量结果及顾客的意见记录;

e)不符合报告(内、外部审核)及管理评审输出;

f)已实施的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执行与验证记录等;

g)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员工意识的自我评价和上级人员评价;

h)数据分析的输出。

5.1.2对经上述方法识别出的潜在不合及其原因,各相关部门应并评价产生不合格对产品质量和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策划并制订出预防措施计划,填制预防措施计划表。策划预防措施时,要根据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考虑优先顺序,并请有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参加,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对预防措施进行监控以确保有效。

a)采取的预防措施只涉及本部门时,其预防措施计划应经本部门负责人评价后组织实施,并报试验室备案。试验室负责组织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b)采取的预防措施,除本部门外还涉及到其他部门时,应报管理者代表确认并报试验室备案,试验室负责组织预防措施效果验证;

c)预防措施计划若涉及到过程程序文件的更改时,该计划应列出程序文件的更改方案,经试验室确认后组织实施。试验室负责组织预防措施效果验证。

5.1.3试验室应在预防措施效果验证的基础上,评价预防措施的完成情况,以及结果达到预定要求的程度。

5.2文件更改

预防措施涉及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更改时,文件的更改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实施。

5.3管理

5.3.1经验证,预防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时,其有关责任部门应重新研究制订并实施预防措施,验证其效果,作验证记录。

5.3.2试验室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的年度质量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总结报告中,对各部门的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给管理评审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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