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杨晓月许凯上海市法学会东方法学收录于合集#上海法学研究个
杨晓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许凯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
要目
引言
一、跨境电商B2C买卖合同管辖权的困境
二、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合同管辖权域外立法分析
三、跨境电商B2C买卖合同管辖权实施问题
四、我国跨境电商B2C买卖合同管辖权立法完善
结语
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需要稳定、良好的法治环境,而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合同具有跨境性、虚拟性、意思表示的即时性及格式合同的效力问题使得传统的管辖权标准适用受阻。且纵观国内国际上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则对此类特殊合同争议进行规定、提供解决方案。针对此类司法困境,可以考虑从侧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切入,完善我国管辖权确立规则。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在互联网空间管辖理论等方面做了相应的探索,但是现有的立法和制度仍然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而且国际间尚无一套统一且获得各国承认的规则,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在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合同争议适用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问题。本文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合同管辖权进行了定义,区别于传统的买卖合同,分析此类合同的特殊性给传统的管辖权造成的冲击与挑战,并吸收借鉴域外的优秀立法经验,为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合同管辖权提出立法与管理上的建议。
一、跨境电商B2C买卖合同管辖权的困境
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
1.B2C电子商务的特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交易模式,与传统的通过纸质方式签订合同确立交易的模式有着很大的不同,其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以计算机和数字通信网络为媒介,可以发挥信息储存、发布、传递等功能,是传统商业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当今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商业贸易活动中。
根据交易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交易模式:
(1)B2B(BusinesstoBusiness),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的交换,最典型的就是阿里巴巴国际站。
(2)C2C(ConsumertoConsumer),即用户对用户的模式,主要体现在个人卖家在平台上发布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与价格,个人买家进行筛选,典型的如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