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截至年10月底,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件案件适用免罚清单,共免除当事人罚款约万元。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引导监管执法人员正确适用“四张清单”制度,现公布年度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10个免罚、减罚、免予强制典型案例。
瑞昌市某超市销售不符合规定食品不予处罚案
年4月21日,投诉举报人郑某向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某超市经营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并要求获得举报奖励。瑞昌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销售的芝麻饼外包装标签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了标注,符合法律规定,只是涉案产品标签上比食品安全标签标准多标注了“配料:烘烤类糕点”,而烘烤类糕点应属于食品类别。当事人于年2月26日以4元/包价格采购该批芝麻饼10包,货值40元,销售价为5元/包,已销售8包。执法人员调查时当事人已主动下架剩余芝麻饼2包,并将相关情况告知生产厂家。当事人对涉案芝麻饼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建立了进销货台账。
另查明,投诉举报人郑某自年起有12次在瑞昌市范围内购买商品后投诉举报并向供应商或超市、商场索赔的记录。在本次购买商品过程中,郑某全程通过手机拍摄购买过程,购买后立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