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压实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
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该通知,提出六点贯彻落实意见,要求11月15日起“承诺达标合格证”代替“产地证明”,并在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暨网格化管理线下培训班上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将成为农产品市场准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要载体。
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
压实生产主体责任
据介绍,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主体是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3大类主体+小农户。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其他机构或组织可以为种植养殖者提供开证便利、指导服务,但不得代开具或有另设关卡、提高门槛等限制行为。
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只需依据委托检测、自我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中的一种,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承诺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下简称省追溯平台)便可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既可打印、手写纸质合格证,也可激活电子合格证。开证后,包装产品要求一包装一证、一盒一证或一箱一证,张贴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产品可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客户为单元,一产品一证、一客户一证、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具备4大功能:
1
产品身份证功能,可以通过该证了解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产地、生产者、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
2
质量承诺书功能。
3
企业新名片功能,通过扫码查看链接内容、产品形象、产地环境、企业文化等。
4
可追溯凭证功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证生成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