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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准则发布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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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发布《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准则(修订版)》。修订版准则自年2月1日起实施,原确认准则同时废止。据该《通知》,为规范审核员确认工作的管理,加强注册人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改进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CCAA”)人员注册服务水平,CCAA对《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准则》(CCAA-)进行了修订并发布。本次修订将相关确认人员纳入“CCAA认证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管理,同时调整了部分知识和技能要求。修订版准则自年2月1日起实施,原确认准则同时废止。为确保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工作的连续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因系统数据导入工作的需要,自年1月11日至年1月31日,CCAA将暂停受理确认申请。年2月1日起,相关确认资格申请须在注册系统中完成,CCAA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申请。二、尚未在注册系统登记的确认人员推荐机构应下载“协会3.0人员注册系统开户机构资料”(协会网站-人员注册-文件下载-常用文件),并按要求填写提交CCAA,CCAA审核后反馈推荐机构人员注册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三、已取得确认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审核员,请于年1月5日前,自行登录注册系统填写基本信息,获取个人档案号(已有档案号的人员无需进行此操作),并由机构统一提交《确认人员信息导入数据表》。该表须在年1月11日前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送至chency

ccaa.org.cn。CCAA将确认人员资格信息直接导入至注册系统,并生成相应领域确认证书。四、已取得相关确认资格的审核员,在修订版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须完成年度确认或再确认的,可免除相应年度确认要求和审核经历要求。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准则前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依法从事认证人员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审查员等注册工作。CCAA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员。本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遵循了GB/T《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ISO/IEC系列标准有关要求。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仅表明确认人员具备了从事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审核员是否具有相应认证领域特定专业能力,由聘用其执业的认证机构做出评定,以保证满足实施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需要。CCAA保证确认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一章总则1.1引言1.1.1为了规范和提高我国管理体系审核员的从业水平,确认其具备从事审核工作所需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保证审核的质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制定本准则。1.1.2本准则采用了GB/T《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规定的以能力为基础的人员评价考核方法,引用了GB/T《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概念和水平提示,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的确认要求。确认申请人员:----通过了符合GB/T标准要求的认证人员能力考核和评价;----达到了GB/T等标准规定的审核员应具备的个人素质、知识和技能要求,有能力完成相应认证领域管理体系审核或审核管理工作。1.1.3所有确认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2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范围见下表所示:1.3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GB/T《管理体系审核指南》1.4术语与定义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和定义与相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以本准则为准。1.4.1确认确认是对尚未建立注册制度的相关领域认证人员能力的一种承认。1.4.2审核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注1:本准则中的审核仅指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注2: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领域的管理体系被一起审核时,称为“结合审核”。注3: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组织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时,称为“联合审核”。1.4.3审核员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1.4.4能力应用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1.4.5高等教育经历国家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及组织部门承认的高等教育学习经历。1.5.5确认级别CCAA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只设审核员一个级别。1.5.6CCAA注册担保人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了解申请人专业状况、主要工作经历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第二章确认要求2.1总则本章规定了管理体系审核员确认申请人应满足的通用要求,相应认证领域审核员确认特定要求详见附录A。2.2对申请人推荐机构的要求申请人推荐机构应:a)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所从事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经CNCA批准或备案;b)建立与所从事认证活动相适应的认证人员选择评价、培训考核、聘用和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c)按照本准则2.3.6要求对申请人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并形成记录。2.3申请人的初次确认要求2.3.1教育经历要求申请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各认证领域有特定要求的详见附录A相关条款。2.3.2工作经历及专业工作经历要求2.3.2.1申请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全职工作经历,且至少具有2年与所申请的领域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b)大学专科学历申请人应具有至少8年全职工作经历并取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具有6年与所申请的领域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2.3.2.2工作经历应在取得教育经历之后获得,研究生学习经历可按50%计算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与工作经历可以同时发生。2.3.3培训要求申请人应按本文件2.3.6条款要求完成相应的培训并提交培训证明。2.3.4个人素质和审核原则要求2.3.4.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个人素质:----有道德,即公正、可靠、忠诚、诚信和谨慎;----思想开明,即愿意考虑不同意见或观点;----善于交往,即灵活地与人交往;----善于观察,即主动地认识周围环境和活动;----有感知力,即能了解和理解环境;----适应力强,即容易适应不同处境;----坚定不移,即对实现目标坚持不懈;----明断,即能够根据逻辑推理和分析及时得出结论;----自立,即能够在同其他人有效交往中独立工作并发挥作用;----坚韧不拔,即能够采取负责任的及合理的行动,即使这些行动可能是非常规的和有时可能导致分歧和冲突;----与时俱进,即愿意学习,并力争获得更好的审核结果;----文化敏感,即善于观察和尊重受审核方的文化;----协同力,即有效地与其他人互动,包括审核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人员;----有条理,即有效地管理时间、区分优先次序、策划,以及高效;----信息技术及其工具应用能力,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手持终端设备及其应用软件等实施认证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即能够以足够的速度、准确度和理解力阅读和记录,并形成报告;----健康,即身体健康状况良好。2.3.4.2申请人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工作:----诚实正直:职业的基础对审核而言,诚信、正直、保守秘密和谨慎应是最基本的。----公正表达:真实、准确地报告的义务审核发现、审核结论和审核报告应真实和准确地反映审核活动。报告在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障碍以及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没有解决的分歧意见。----职业素养:在审核中勤奋并具有判断力审核员应珍视他们所执行的任务的重要性以及审核委托方和其它相关方对自己的信任。具有必要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保密性:信息安全审核员应审慎使用和保护在审核过程中获得的信息。----独立性:审核的公正性和审核结论的客观性的基础审核员应独立于受审核的活动,并且不带偏见,没有利益上的冲突。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的心态,以保证审核发现和结论仅建立在审核证据的基础上。----基于证据的方法:在一个系统的审核过程中,得出可信的和可重现的审核结论的合理方法审核证据应是可证实的。由于审核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并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审核证据是建立在可获得的信息样本的基础上。抽样的合理性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基于风险的方法:考虑风险和机遇的审核方法基于风险的方法应对审核的策划、实施和报告具有实质性影响,以确保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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