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6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年第10号)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年第3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年第10号)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调整优化结果,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
相关标准如下:
一、新版规则自年8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CNCA-C08-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同时废止;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
三、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3C认证标准流程
一、确定锂电池范围
1、便携式办公产品;
2、移动通信产品;
3、便携式音/视频产品;
4、其他便携式产品。
二、确认测试内容
1、一般安全要求
2、电池电安全试验
3、电池环境安全试验
4、电池组环境安全试验
5、电池组电安全试验
6、电池组保护电路安全要求
7、系统保护电路安全要求
8、一致性要求
三、送样检测
根据自身检测目的设定好需要检测的项目,咨询电池测试实验室的检测工程师确认样品数量,进行寄样测试。
四、厂检发证
测试通过后进行工厂检查,厂检通过后即可获得锂电池3C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