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协会单位会员资信证书是由北京消防协会颁发的,北京消防协会坚持以会员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和发展理念,树立“为了会员、依靠会员、发动会员”的指导思想,按照“从会员中来,到会员中去”的基本要求,制定行业规则、服务标准和管理措施,遵循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会员实施服务管理。
涉及到以下供给侧会员,按照所能提供的社会化消防服务,分为十三类:
1.建筑防火:指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审核、验收、建筑材料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2.消防产品:指从事消防产品(含消防器材、装备、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维修、鉴定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3.消防设施:指从事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保、监测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4.安全评估:指从事单位火灾风险评估、区域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5.宣传教育培训:指从事一般化消防宣传教育、职业化消防技能培训、社会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6.消防信息化:指从事消防远程监控、消防物联网、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智慧消防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7.电气防火:指从事电气防火检测、电气火灾监控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8.排油烟设施清洗:指从事餐饮场所排油烟设施清洗、清洗设备研发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9.灭火救援:指从事社会化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10.事故调查:指在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为事故单位或调查机构提供技术分析、物证检验鉴定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11.法规政策:指从事消防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消防技术标准研究、咨询,以及制定、修订辅助工作;从事消防法律顾问,消防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诉讼代理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12.消防保险:指从事火灾财产险、人身险、公众责任险等各类消防相关保险评估、承保、理赔、参与事故调查等服务的单位会员。
13.消防安全检查:指从事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或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消防安全检查等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会员。
办理的要求:会员入会程序如下:
1.通过“会员信息系统”提交入会申请或接受“入会邀请函”后入会;
2.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供给侧单位会员提供《单位会员诚信服务承诺书》;需求侧单位会员提供《需求侧单位会员入会承诺书》。
3.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会员部按照相关审核程序审核通过;
4.根据北京消防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
5.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牌匾,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