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年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5号)文件精神,规范管理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市场,促进赣州市富硒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农规字〔〕1号)文件要求,建立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名录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主体资格
(一)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和检测相关领域的资质。
(二)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在五年内未被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列入认证机构失信名录。
二、服务内容
在赣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富硒产品认证、富硒产品检测服务。
三、入库流程
经主体申请、专家评审的程序确定入库名单。
??(一)主体申请
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富硒办)提出申报,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名录库申报表》(附件);
3、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包括认证机构批准书、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富硒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
4、企业相关荣誉。
(二)专家评审。
市富硒办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评审,经评审符合条件且服务质量优的纳入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名录库。
四、名录库的管理和使用
(一)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检测机构名录库建立完成后,市富硒办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富硒产品认证、检测需求方可从中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证书不得参与财政资金补助类项目。
(二)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有违反《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机构于年4月6日前将赣州市富硒产品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名录库申报材料纸质版报赣州市富硒产业发展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zn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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