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是指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科研、生产、修理、试验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军队实施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等法规,作为“采购方”,对武器装备“供应商”实施的资格审查,目的是降低装备采购风险,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效益、促进承制单位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意味着该“供应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达到军方基本要求,可以承担武器装备采购任务,并签订装备采购合同。
1资质类别
A类:
单位类别: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
产品类别: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符合GJB《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保密资格:应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
B类:
单位类别: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产品类别:申请承制产品已经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的
质量管理体系:应取得符合GB/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保密资格:应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实施
2申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和技术文件
3、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建立健全保密组织和保密制度,具有满足申请任务需要的保密资格或保密条件
7、产品或项目受理申请的范围:
范围(1):装备科研、订购、维修、试验部门有采购意向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2):已签订装备合同或技术协议,正在承制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限于续审)
范围(3):参加军方招标活动中标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4):具有独特先进核心技术的装备(产品)或技术服务项目
(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万,其中,软件类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万。)
3申请材料
1、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文件
6、质量管理证明文件
7、财务资金状况证明文件
8、履约信用证明文件
9、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制度清单
10、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1、其他有关材料
4申请流程
1、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
2、填写申请书,准备证明材料
3、报送材料至资格申请受理点,由驻厂军事代表机构或主要采购单位负责受理
4、申请A类承制单位资格,由受理部门进行预审查
5、预审查问题纠正后重新申报
6、审核组正式审核
7、整改验证后提交军方主管机关核准、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
8、纳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