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平法宣平顶山中院
撰稿人
办公室
杜伟杰
大家好,本期《鹰城说法》3.15专题案例依然由我为您解说,我是丽楠。
近年来,绿色、环保意识愈发深入人心,消费者也更乐意主动为对环境友好、危害较少的产品和服务买单。不论是电器、印刷品还是其他产品,消费者往往会选择带有相关认证图标的,以选中真正“绿色环保”的产品。
因此,如果经营者并未经过认证,就自行使用相关标志,就会造成虚假宣传。
我们来看这则案例。
01
年3月
小龙印务公司就在其印刷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骆驼祥子》等图书封底上,加上了“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文字表述。
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公司未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便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小龙印务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元。
02
收到该处罚决定后...
小龙印务公司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提起诉讼。经催告程序,小龙印务公司仍未履行义务。市场监管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非诉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经营者在产品上正确标注认证标志等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经营者采取冒用相关标志的手段,以增加自身优势,获得更多市场交易机会,则属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行为。
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宣传应当存在虚假成分
01
即所宣传的内容信息与客观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宣传应当对购买决策具有实质性影响,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
02
例如,宣传过分夸张,消费者能够凭借常识识别真伪的,即使虚假,也不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不会实质性影响其购买决策,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虚假宣传范畴。
宣传内容应当是可能实质性影响购买决策的产品服务相关信息
03
例如,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产地、规格、成分、价格、有效期限、售后服务以及经营者身份、相关允诺等。当然,如果相关内容不具有实质重要性,不能影响消费者决定购买与否的动机,则不构成虚假宣传。
前述案例中,小龙印务公司在未获得认证且印刷的图书不具备相关环保性能的情况下,作虚假的“中国环境标志”图案和“绿色印刷产品”文字标注,足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其产品产生信赖而作出购买决策,符合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终究要遭受法律制裁。
在此,丽楠要提醒大家的是:为销售产品、招揽顾客,部分商家利用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且花样不断翻新。消费者应当提高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意识,增强辨识能力,理性对待商家的各种促销宣传,在明确消费需求及充分了解产品真实品质的情况下再作出购买决策,避免冲动消费。
解说人
李丽楠
▌供稿/办公室图像/源于网络
原标题:《自行加盖了这个环保标志...小心被罚!丨鹰城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