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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理财市场将迎销售新规互联网平台或暂

财联社(北京,记者姜樊高萍)讯,12月25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对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等主体列明18条负面行为清单;同时,明确提出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意味着互联网平台暂不能代销理财产品。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定位主要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针对的产品为非保本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落脚点在“销售”,对销售渠道、销售人员等理财子公司业务的销售管理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规范。《办法》将有利于理财子公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对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互联网平台暂无缘代销理财产品

《办法》单列第二章“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划定销售机构范围,规范了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等。

《办法》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机构。

记者发现,《办法》明确作出禁止性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业内人士指出,这也意味着互联网平台暂无缘代销理财产品。

对此,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这主要还是考虑理财子公司稳健、规范发展和提升监管效率。

对于现阶段仅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保持了现有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该负责人进而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亚洲金融合作协会智库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其他专业机构能否成为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获得代理销售理理财产品的资质,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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