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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认证流程分几次

一、初始认证

1、企业应向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提交填妥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证体系文件及认证要求中的相关材料。认证中心收到认证申请材料后,由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的企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认证费和年度监督检查费,并向企业发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验收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验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企业出具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根据认证中心提出的文件审核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认证费后,产品部检验室通知企业成立现场检验组,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人参加;检查组的组成和检查计划应在现场检查前一周正式上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应按照环境标签产品保证体系的要求和相应的环境标签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组负责对待检产品进行抽样和密封,并将其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检查和产品环境行为检查报告,编制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后,应将评审意见进行汇总,提交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环境标签认证证书,并组织公告和宣传。

8、被认证企业需要标识的,可以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刷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交申请并存档。

9、年度监督审计每年进行一次。

二、附加认证

1、对于需要附加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附加认证申请表》并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认证中心;

2、对于基于认证产品型号扩展(衍生)的新型认证申请,如果受控关键部件和材料与原始产品型号一致,且更改的部件不影响环境标签产品的技术要求,免检申请可与附加项目申请同时提交;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始认证的工作程序一致。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三、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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