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中国有机食品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内市场发展潜力更大。目前,全球有机食品市场正在以年均20%30%的速度增长,我国的有机食品产业也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在追求产量、无法完全保证产品质量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那么,如何才能将农产品认证为有机农产品呢,尤其是对于一些种植大户和合作社来说,成功认证有机农产品,对整个合作社的发展至关重要。今天小编整理了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流程,记得要保存到手机里哦。
什么是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的绿色无污染可使用食品。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绿色食品认证的规则和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图
一、认证申请
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二、受理及文审
1、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三、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4)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四、环境监测
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3、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五、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六、认证审核
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3、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4、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七、认证评审
1、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2、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认证不合格。
3、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八条。
4、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八、颁证
1、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以上就是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的规则和流程,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中国国内企业均可按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
什么是有机认证?
有机认证是(CHINAORGANIC)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简称。有机认证是一些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认可并大力推广的一种农产品认证形式,也是我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的目的,是推动和加快有机产业的发展,保证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满足消费者对有机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减少和防止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质和农业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有机认证流程
有机认证程序一般都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包括合同评审)、文件审核、现场检查(包括必要的采样分析)、编写检查报告、认证决定、证书发放和证后监督等主要流程。
有机认证流程图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者书面提出申请认证时,根据《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应向有机认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租赁合同等;
②申请者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如申请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
③产地(基地)区域范围,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
④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
⑤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
⑥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⑦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
⑧有机生产、加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⑨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
1)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
3)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分中心将有关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
3)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4)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1)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2)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50%,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4)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初审
1)分中心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2)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当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实地检查评估
认证中心在确认申请者交纳颁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后。
1)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1]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编写检查报告
1)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签订《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食品商标的使用手续。
什么是SGS认证?
SGS认证是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是全球公认的质量和诚信基准。
SGS是SocieteGeneraledeSurveillanceS.A.的简称,译为“通用公证行”。
填写SGS认证申请表
1、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如数字0与英文字母O、数字2与英文字母Z需标示清楚;
2、根据您的需求将委托单每一项详细地填写清楚,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3、选择SGS认证报告形式:需SGS认证中文报告,请用中文填写;需SGS认证英文报告,请用中英文对照填写;从货号至目的国等项目可随客户要求,自行选择,非必填项目;
4、选择样品检验后处理方式和报告交付方式,请在备注栏注明投递报告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更准确地投寄报告;
5、如SGS认证报告需注明其它信息或订单号、批号,请予以说明;
6、选择服务要求:正常工作周期5—7个工作日,加急服务1-3个工作日,加急服务只适合部分测试项目,且需加收加急检测费用;
7、委托方经办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邮递样品方式办理测试sgs
1、客户将填写清晰的委托单和样品一起快递到SGS认证中心,快递费用自付;
2、SGS认证中心收到样品和委托单后,双方认可本次试验的技术方案和费用后安排测试,SGS认证中心将收费通知单以传真形式发给客户,客户在SGS认证报告签发前尽快安排付款,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到SGS认证中心以便对账;
3、收到无误的付款凭证传真后,SGS认证中心按时将报告传真给客户;
4、SGS认证中心报告正本及发票(待财务确认到账后开出)按客户的要求方式自取或快递。
客户可直接携样品至sgs认证中心现场办理测试,在以现金或支票支付后、或确认试验费用后可安排测试、其后程序同上。
报告完成后如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请原送测单位填写一份“测试报告更改申请表”说明修改的原因及项目,并收取修改费用。
办理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下午15:00以后收到申请,工作由第二天起计。
大致检验流程:
1、出口成交。
出口商按正常的贸易程序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进口商再把有关这笔交易的情况通知本国的SGS联络办公室,同时通知出口商需请SGS-CSTC验货。SGS-CSTC收到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的通知(检验编号)后,传真(邮寄)给出口商一份注明SGS检验编号(I.O.NO.)和SGS-CSTCICN编号的空白验货申请表(RFI),通知出口商提交单据,安排验货。
2、申请验货。
为安排检验,出口商或报关行须在出口货物备妥前7天填写带有SGS检验编号的验货申请表(RFI),连同下列单据一起传真(寄)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 这些单据包括形式发票、形式装箱单及零备件清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样本、信用证、制造商测试报告(机器/设备)、制造商分析报告(化工/医药/石油/染料产品)、卫生证书(食品)、植物检疫证书(全部农产品)、厂检分析单(全部钢铁材料及其初级产品)。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单据均要注明SGS检验编号(此编号见验货申请表)。 在验货申请表上应列明供货商的详细资料,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验货时间、验货地点等,以便SGS-CSTC与之联系,安排检验。
3、接受验货。
由CISS国家法规要求的装船前检验,SGS-CSTC不向出口商收取任何费用。出口商有义务把货物备妥并提供必要的(搬运)劳力和设备,以便检验顺利完成。出口商如果委托供货商或代理安排验货时,出口商有义务使供货商或代理清楚检验要求。如果货物没有按要求准备好或不具备检验条件,SGS-CSTC保留中止检验的权利。每一批在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ISS)下的货物都须由SGS-CSTC进行实物检验。SGS-CSTC的检验员将对照出口商的形式文件,检验货物的规格、名称、数量、外观质量,必要时要抽取样品。
4、申请核发公证报告。
出口货物经向海关报关装船后,出口商须备妥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向SGS申请核发公证报告。SGS-CSTC完成检验后,出口商须按国别把最终文件分别传真(寄)给SGS-CSTC上海经济事务部(EAD)。所有提交给SGS-CSTC的文件都应注明SGS检验编号(此编号见验货申请表)。如果SGS-CSTC的检验结果同出口商的最终文件有差异或文件不齐全,SGS会同出口商联系,要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或通知进口国SGS联络办公室,以取得进口商的确认。
5、向SGS领取公证报告。
如果出口商收到的信用证上要求在出口商的发票上贴SGS安全标签(Securitylable),出口商可提交一份最终出口发票给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并去领取安全标签,或要求SGS-CSTC将安全标签邮寄给出口商。请注意,只有在完成以上1-4程序后,SGS-CSTC才会签发安全标签。
什么是GAP认证?
GAP认证(GoodAgriculturePractice)即良好农业规范,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GAP是良好农业规范(GoodAgriculturalPractice)的简称,是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一种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