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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

1.强化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地方特色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到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40项。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2.严格开展源头治理。推进黑土耕地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围绕耕地开展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开展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行动,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进果菜茶有机肥代替化肥试点。开展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调查。加强阿什河、倭肯河、梧桐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推进渔用水环境改良剂等制品依法纳入管理。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监督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出库检验和索证制度,严把入库出库质量关。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

4.严把食品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发现的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体系检查试点,配合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体系检查。加强冷链配送系统建设。依法关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屠宰场(厂),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网络订餐监管,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

5.完善法规制度。组织实施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推进制修订相关配套制度。

6.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行刑衔接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建立完善省市两级部门挂牌督办等破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将食品安全监管及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评体系)。

7.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明晰市场监管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管职责,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

8.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经认定的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公示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

入措施。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

9.明确监管事权并强化考核。制定省市县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奖惩、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10.严格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格依法审理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处食品安全相关职务犯罪。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1.大力推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特殊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率先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风险点控制体系,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2.改革许可审批制度。深化许可改革,实现全程电子化。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实行负面清单制。

13.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到年年底,培育3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30个农业企业品牌,绿色和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万亩,农产品地理标志发展到个,农业“三减”高标准示范面积达到万亩。完善病虫害在线监测预警系统,重大病虫统防统治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

14.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围绕“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推动产业链条向精深加工下游延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省“百大项目”集中推进。鼓励食品企业获得认证认可,积极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组织开展全省十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十大农业品牌评选活动。

1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技,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七、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16.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

17.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依托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监督。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平台对接。建立农产品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工作的“四挂钩”机制。

18.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进口食品抽检监测。省市县抽检事权三级统筹,实现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四统一”,力争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到年年底,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19.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跨地区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20.加强风险交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交流、研判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

21.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鼓励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提倡“减盐、减油、减糖”。

22.鼓励社会监督。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九、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用5年左右时间治理“餐桌污染”。

23.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综合研判。强化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24.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落实国家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畜禽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

25.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体系检查实现全覆盖。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严格奶牛饲养饲料、兽药管理。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到年年底,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比重超过65%,形成万吨高品质生鲜乳生产能力。鼓励支持规模奶牛养殖场与国内外奶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租赁等方式开展深度合作。力争3年内实现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60%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并与国家质量追溯平台对接。

26.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监督检查全覆盖。逐步提高大中城市幼儿园和中小学食堂“明厨亮灶+互联网”覆盖率。

27.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劣食品、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

28.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科学规划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倡导分餐制,减少消化类传染疾病传播。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和营养健康餐厅示范创建。

29.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划定重点区域、场所,全面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30.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网络。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烘干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年年底实现产粮大县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全覆盖。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实现“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目标。倡导粮食适度加工,促进“优粮优加”。制定实施“黑龙江好粮油”标准,发布21项“黑龙江好粮油”系列团体标准。

31.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开展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和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和跨境电商进口食品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32.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十、加强组织领导

33.落实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市(地)、中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2月上旬前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34.加大投入保障。加大现有资金统筹力度,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及抽检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监管执法条件,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数量达到4批次/千人。引导企业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

35.激励干部担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等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务实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36.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地)、中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本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有关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地)政府(行署)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考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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