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了这些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今日TIC晨报

质量与认证,赞9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对智能光灸养生仪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详情如下:

市监认证函〔〕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对智能光灸养生仪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智能光灸养生仪等6个商品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年修订)》,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产品适用于对头发或皮肤护理的带电加热元件的个人护理器具,不包括医用皮肤、毛发护理器具和有治疗理疗功能、使用药物的器具等。

二、来函所述产品及类似产品(常见的商品名称如“熏蒸仪”“熏灸仪”“坐熏仪”“艾灸仪”“艾灸养生仪”等)通常配套艾草、中药包等材料使用,产品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皮肤熏蒸进行理疗保健,而不是护肤。因此,此类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

特此函复。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年11月1日

|信息来源认监委|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协商处理或删除。质量与认证质量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篇原创内容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tx/418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