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施规则结合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以上统称微型计算机)的产品特点进行制定。本实施规则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网安中心)编写和发布。
2、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普通用途微型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1)台式计算机:包括台式微型计算机、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
(2)便携式计算机:
(3)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本规则不适用于工作站和工控机,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微型计算机,电源额定功率大于W的微型计算机,显示屏对角线小于0.m(11.6英寸)的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及一体机。
3、认证依据
认证依据标准GB《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认证依据标准发生变化时,网安中心依据换版要求制定标准转换实施方案,并在网安中心网站上公布。
4、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如下: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2)型式试验3)初始工厂检查4)认证结果评价与决定5)获证后监督
5、资料审核
网安中心一般情况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向认证委托人发送《资料审核结果通知》。网安中心妥善管理认证委托人提交的资料,保存期限至证书失效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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