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没有取消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般来说,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电线电缆、水泥、化肥、建筑用钢筋、人民币鉴别仪、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产品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决定》明确,在近年来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基础上,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推动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经调整,继续实施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24类减少至10类。
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