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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插座台灯,济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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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培乐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领域,严惩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民生,依法严厉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在近期公布的第三批案例中涉及一家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插座台灯,被罚款5万。

据了解,根据群众举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于年6月14日依法查处了山东昊盛美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插座台灯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违反我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所销售的两款高级插座台灯均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货值金额.80元,违法所得.60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国家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强制性认证标志、未经认证的目录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督促经营单位履行好产品的“进货查验”义务,守牢百姓日用品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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