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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强制性认证产品,泰安交

根据信用中国(山东泰安)新市监处字()ZYZ号公开显示,由于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强制性认证产品,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泰加油站被处罚1万元。该处罚决定日期为年7月8日,处罚机关为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6月16日,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新泰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活动中向消费者积分赠送多功能压力锅、空气炸锅、乐智玩具、益智积木、遥控车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证,赠送产品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属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强制性认证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内容包括:1、责令当事人停止赠送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多功能压力锅、空气炸锅、乐智玩具、益智积木、遥控车等产品的违法行为;2、处罚款:元。来源:信用中国(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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