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3C强制性认证开放“自我声明”模式之后,有部分企业对于“强制性自我声明”与“强制性认证”有些混淆,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什么是3C强制性自我声明?与3C认证一样吗?
C认证制度
3C认证制度作为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年发布起,已经施行了20余年。
凡是在3C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厂家想要出厂、销售、进口,都必须进行3C强制性认证,否则将会涉嫌违法。
CCC认证最初的办证模式是“提出申请—指定认证机构审核资料—安排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颁发证书—获证后监督”,但多年实践中企业普遍反映认证机构收费较高、样机检验和工厂审查耗时较久。
后来认监委参考欧盟CE认证中的自我声明模式,提出了自我声明模式,也就是“3C强制性自我声明”。
02强制性自我声明
认监委在年发布了《关于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的公告》,规定对CCC目录中7个子类的产品增加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企业既可选择由指定认证机构按传统方式认证,也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采用自我声明方式证明产品能够持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后来又不断拓展拓展到10个子类共28种产品,并规定自年1月1日新申请只能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自我声明的证书开始逐渐增多。
03认证模式的改变
强制性自我声明对比传统的认证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允许企业绕过认证机构,在产品检验合格后直接网上对接认监委作自我声明备案。
强制性自我声明的的具体流程为:
“选择适合的合格评定方式(自我声明程序A或者程序B)——产品通过型式试验——建立技术文档——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和签署提交自我声明”。
其中自我声明程序A代表对应产品可以任选取得CMA资质的实验室作型式试验,自我声明程序B代表对应产品必须选择CCC指定的实验室作实验。
对比可知,传统的办证机构需要经手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两重机构,而自我声明的形式可省略认证机构,企业自行寻找检测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
04误区
有部分企业认为自我声明是企业自愿办理,但实际上自我声明仍然具有强制性,该类产品只是采取了特殊方式办理CCC认证而已,如未办理“自我声明”擅自出厂、销售或进口仍构成违法,即使完成“自我声明”后仍须遵守认证制度规定的责任义务。
另外需要注意,要拿到最终的3C自我声明证书,在认监委备案,有编号之后才是真正完成了自我声明流程,并不是做完型式试验即可自我声明。
05未来发展
强制性自我认证声明对比传统的认证模式拥有快速简易的便利性,未来采取“自我声明”评价特殊模式办理CCC证书的产品种类和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而采用这种模式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