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国铁集团印发的《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铁工电〔〕41号)的要求,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中的铁路信号系统产品的现场运用软件变更管理,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管理办法》,并于年3月24日经专家评审通过。现将《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年3月29日起实施,各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软件变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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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变更管理办法
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铁集团《铁路信号产品运用管理办法》(铁工电〔〕41号)(以下简称“运用管理办法”),为明确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RCC”)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中软件变更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CRCC开展的铁路产品认证中的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见附件1)的现场运用软件变更管理,其他变更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三条铁路信号系统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及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有安全完整性等级要求的应符合相关铁路应用安全标准中相应安全完整性等级(SIL)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和技术安全要求。
第二章软件变更管理
第四条软件版本应有统一编号规则,可单独换装的软件模块应单独编号,正式发布的软件版本格式应按以下原则使用VA.B.C.D格式:
A代表标志发行号。发行号的升级为一类软件变更;
B代表标志改进号。改进号的升级为二类软件变更;
C代表标志修正号。修正号的升级为三类软件变更;
D代表数据版本号。版本号的升级为四类软件变更。
第五条软件变更等级分类:
(一)一类软件变更:系统安全平台变更、软件架构变更,以及属于安全核心部分的算法逻辑变更、较复杂的安全功能变更和重要安全功能缺陷克服等。
(二)二类软件变更:应用控制功能变更、安全相关接口功能变更、一般安全功能变更和一般安全缺陷克服等需要修改软件的。
(三)三类软件变更:非安全功能变更、其它非安全相关的变更等。操作显示设备、电务维修机软件的变更按三类变更管理。
(四)四类软件变更:数据变更。
第六条根据持有CRCC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人”)的实际情况和现场工程应用的需要,应制定相应的软件变更分类管理办法和软件变更管理制度。发生软件变更时,持证人组织评定变更等级并按照内部流程执行。
一类软件变更需报CRCC批准确认,二类软件变更需报CRCC核备,三类软件变更需报CRCC备案,四类软件变更无需报CRCC。
第七条办理软件变更时,如出现软件变更兼容多版本的情况,持证人应提供各个版本的兼容符合性证据。
第三章一类软件变更管理
第八条一类软件变更需持证人进行CRCC认证或外部专家组测试、评审(不具备CRCC认证条件时)。
第九条持证人应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从CRCC认证管理系统提报《认证变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第十条CRCC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安排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检验检测,需要时对安全证据进行复核或核准。
第十一条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检验检测和安全证据复核或核准均符合要求后,CRCC对变更流程进行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换发持证人的认证证书。
第四章二类软件变更管理
第十二条二类软件变更需执行持证人内部变更流程并报送CRCC进行版本核备。
持证人填写《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二类变更核备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按要求提供持证人内部变更流程文件及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变更申请表、CRCC认证证书及附件、软件变更等级评定报告、变更影响和风险分析、变更文档清单、测试案例充分性说明、变更测试报告、变更验证报告、变更确认报告、内部安全评估报告(适用时)、软件发布单、变更后的实施范围、实施计划,并报送CRCC。
第十三条CRCC受理后,对持证人申请核备材料进行文审,对申报文件的完整性、文件内容和变更流程符合性进行确认,文审人日数按照变更内容核定,一般2~5个人日。如需持证人补充试验验证,试验验证时间不计入核备时间。
第十四条核备完成后,CRCC向持证人出具《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二类变更核备确认表》(见附件3)并加盖核备专用章(一式三份,其中两份寄送给持证人)。
第十五条《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二类变更核备确认表》确认的版本号与持证人证书的版本号具备同等效力。CRCC待对持证人进行监督后统一更换证书。
第十六条自CRCC受理持证人提交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二类软件变更核备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提交的变更申请资料或文审不符合要求,则需重新计算核备时间。
第五章三类软件变更管理
第十七条三类软件变更需执行持证人内部的变更流程并报送CRCC进行版本备案。
第十八条持证人应按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铁路信号产品软件变更申请表》,并在CRCC进行备案,此申请表中要写明已向CRCC报备。
第六章变更后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根据持证人的变更情况,CRCC采用产品认证年度监督或临时监督的方式,对软件变更开展现场抽样检查工作。第二十条在现场抽样检查中,如果发现持证人在变更核备和备案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将对持证人的相关证书给予暂停处理:
(一)持证人软件变更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记录获得变更确认的;
(二)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持证人的软件变更过程中,变更流程存在重大缺陷,造成变更后的软件存在安全隐患;
(三)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持证人未按运用管理办法的定义识别变更类型,并将变更后的软件交付现场使用;
(四)铁路系统类产品软件发生变更或有证据表明已确认的版本与现场使用软件版本不一致,持证人未向CRCC提交变更申请;
(五)持证人现场已换装的软件未向CRCC进行版本报备;
(六)其他应当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按《CRCC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铁路产品认证通用要求》执行。持证人应按本文件要求,整改后CRCC提出恢复申请。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软件变更产生的费用由CRCC统一收取,其中变更申请费元/项,变更审核费元/人日。第二十三条一类软件变更费用随变更申请收取;二类软件变更费用在变更核备完成后,由CRCC定期统计后一并收取;三类软件变更备案不收取费用。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持证人提交软件变更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要求,申请的软件版本与现场使用软件版本保持一致。
(二)充分性要求,提交材料符合运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中对变更内容的要求。
(三)符合性要求,变更流程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条件要求。
第二十五条填写申请书时,持证人应按AA/AAA-BBBB-CC-DDD格式填写变更编号。
AA/AAA-企业缩写,通号-TH、和利时-HS、华铁—YH等,详见附件4。
BBBB-产品名称代码,联锁、列控中心等,详见附件5。
CC-申请时间年代号,年-20、年-21……
DDD-顺序号(按产品排序),、、……
第二十六条CRCC软件变更受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年3月29日起施行。
附件:
1.铁路信号系统产品管理目录
2.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二类变更核备申请表
3.铁路信号系统产品认证软件二类变更核备确认表
4.持证人名称编号英文缩写对应表
5.产品名称代码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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