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16号
认监委关于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促进有机产业发展,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号)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年第21号公告)有关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并动态调整的原则,认监委对年11月6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监委年第22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鳄梨、冰淇淋等种产品(见附件1)纳入《目录》。
二、增加《目录》总表中的备注内容。增加“注:3.备注栏内容仅为针对产品名称的举例,认证机构可受理举例之外产品的认证申请”。
三、修改《目录》中一项产品类别对应的备注。将“中药材加工制品”产品类别的备注修改为“以‘生产’部分1—41产品子类别中可作为中药材的产品为原料,经切碎、干燥、碾磨等物理工艺加工的产品”。
四、修改《目录》中一种中草药的中药名。将“中草药”产品范围中的产品名称“淡竹叶”修改为“淡竹(淡竹叶,竹茹)”。
基于以上调整内容,对版《目录》进行了相应修改,新版《目录》见附件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纳入《目录》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认监委年第22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新增纳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种产品清单
2.《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认监委
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