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在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网站已备案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的认证机构。
二、报送要求
(一)上报范围为年5月3日前完成备案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全文。
(二)各机构应于年6月30日2:00前,将填报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电子版(见附件)及表中所涉及的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依据用各类标准及技术规范电子版全文(以Word或PDF格式)报送至电子邮箱wangp
ccai.cc,并在邮件主题注明认证机构名称及批准号。
(三)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组织做好报送工作,按时完成报送并确保报送的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真实、完整、有效。
三、联系人认证监管司消费品处:廖少冕00-
认证监管司工业品处:张智00-
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王鹏00-
附件:《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认证依据备案统计表》
认监委秘书处
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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