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引用自安标中心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由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公布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制和实施程序,制定和发布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是被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
可以看出LA劳安标志认证不是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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