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七十三店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案
年7月3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市本源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自年1月开始,购进销售的药品没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在此期间店内计算机系统亦未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吊销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证号:鲁CB)。
案例二:威海鹰本渔具有限公司销售以不合格钓鱼竿冒充合格的钓鱼竿案
年6月19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鹰本渔具有限公司销售的商标为DaiJia、规格型号为的钓鱼竿(黑鲷筏)和商标为DaiJia、规格型号为朱雀的钓鱼竿进行了网络监督抽查,经检验:碳纤维含量均不符合QB/T-《钓鱼竿》标准合格品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7元,罚款.93元。
案例三:威海御昆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热褥垫和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案
年7月8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御昆仑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养生足膝康宝和养生仓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销售的商品标签上印制了岫岩满族自治县玉满天下床垫厂(受当事人委托贴牌生产)的3C证书编号以及“CCC”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御昆仑养生足膝康宝5个、御昆仑养生仓3个,罚款元。
案例四: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喜多厨具经销处出厂、销售未经认证和冒用认证标志的电热水壶案
年6月17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喜多厨具现场检查,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标称德国曼斯坦因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出厂的电热水壶未经认证和冒用认证标志。该产品系当事人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受委托生产企业取得了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当事人未取得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电热水壶只,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