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北京市商务局年会同市财政局出台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4号),是年9月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及中央有关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年度工作文件制定的。作为对中央下达北京市外经贸专项转移支付和市级外经贸配套资金项下支持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支出依据,有效增强了北京市外贸企业外经贸发展的国际竞争力。随着国际疫情和经贸摩擦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政策文件及中央外经贸资金管理要求的不断更新以及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的巨大变化,本次实施方案是对原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优化升级。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资金支持标准、资金申请程序、其他事项六个部分重点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支持对象为外贸企业独立开展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的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培训的项目的团体项目。包括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符合的条件、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二)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方向包括:国际性展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境外广告、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国际市场考察(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境外投(议)标、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改善融资服务、线上国际展会、经授权使用“三同”(“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标识等15类企业项目及企业培训的团体项目。
(三)支持重点:包括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优先支持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外贸企业和取得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相关活动;优先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四个优先支持方向。
(四)资金支持标准:包括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国际市场考察、线上国际展会、改善融资服务项目支出金额可小于1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为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产品认证费、资信产品购买费、出口企业内外销产品“三同”标识许可使用费、线上国际展会(境内外)展位费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改善融资服务、产品认证项目除外)、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万元(“双自主”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四方面支持标准。
(五)资金申请程序:自愿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申请程序包括企业注册申请、企业注册确认结果公示、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计划审核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申请材料及原始票据与记账凭证审核、资金拨付审核结果公示和资金拨付等8个环节。
(六)其他事项:在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适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施方案》(京商务财务字〔〕24号)。在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适用本方案。
优化重点
根据中央相关要求,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加大调研力度,结合北京市外经贸发展形势,对现有资金支持重点进行完善,并增加部分新的支持方向及内容。如外贸企业产品认证费用、购买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的支持比例提高到70%;增加产品认证费用支持上限到万,支持比例提高到70%。增加支持方向,增加了线上展会支持方向及外贸企业经授权使用“三同”产品认证并支持使用费并支持70%。
外贸运行处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