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7号)和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人〔〕32号)精神,为满足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事业发展需要和高层次人才需求,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市质检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市质检院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名,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数量详见《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应届毕业生是指:
1.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截止到年7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年毕业后离校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3.年、年、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4.文件规定明确个别群体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身份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处分问责尚处于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审查的;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无法在期限要求内提供相关学历或其它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组织方式
在市市场监管委的领导和监督下,由质检院自行组织招聘。
四、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于年4月11日至年4月19日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