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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消协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提示购买电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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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今年第7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认准“新国标”,以防“踩雷”误购超标(超功率、超速度、超重量等)电动自行车。

  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之前,要认真了解“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关键技术参数,以防购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购买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核对证书和标志,通过查看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标志,即登录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消费者还应查看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车辆执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池保修以及车辆“三包”内容、期限、要求等。由于电池长时间放置会影响电池的实际容量和循环使用寿命,所以消费者应尽量选购近期出厂的产品;并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索要车辆正规发票,避免因没有正规发票或发票时间过期导致无法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消费者应按要求做好注册登记上牌,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零配件,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蓄电池要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额定电压,不要随意改(拼)装电动自行车。

  此外,因销售方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等原因,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要求,不能依法办理备案注册登记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方退货或更换。消费者若购买使用超功率、超速度、超重量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人身伤害等情况,可以向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索赔。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侵权行为如超标(违标)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违规改装、不落实三包规定等情况,可拨打或进行举报投诉。

  一审:李斯维

  二审:戴珊珊

  三审:唐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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