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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策划对加密货币全球征税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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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OECD)加强全球加密资产税收监管概述

经合组织(OECD)于年10月10日发布了两部文件——《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rypto-AssetReportingFramework,以下简称CARF)和《通用报告标准》(CommonReportingStandard,以下简称CRS)的修正案。

其中,CRS于年首次采用,简单来说,就是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国际交换的框架。截至目前,全球共有16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CRS,他们都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对方国家的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海外账户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报送到相应国家。然而,加密资产所涉及的广泛投资和相关交易并未完全涵盖在CRS中,加密资产无需传统金融中介机构的干预即可转移和持有,税务管理人员可能无法充分了解纳税人何时持有或从事涉及加密资产的交易。于是OECD此次修订了CRS,并开发了独立的CARF作为解决这一缺陷的补充合规框架。

CARF由经合组织与G20国家共同创建,作为一个全球透明度框架,要求为本国居民在司法管辖区之间自动报告和交换有关加密资产交易的纳税人信息。如果采用,这些变化将改变加密资产交易所和经纪人以及任何从事加密交易实体的报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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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

与CRS相似,CARF的结构包括:

1.需要报告的加密资产

2.需要报告税务信息的中介和服务提供商

.需要报告的交易(和相关信息)

4.尽职调查程序——用以确定直接或间接的资产用户,并为报告和交换目的确定相关的税收管辖区

加密资产”的范围十分广泛,但不包括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在CARF中,加密资产被广义地定义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它依赖于加密安全的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来验证和保护交易。”不仅包括比特币、以太币、币安币和瑞波币等加密货币,但也包括稳定币、以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衍生品、代表金融资产(例如代币化股权或房地产)的加密资产和NFT。

实际上,经合组织的意图是让CARF涵盖任何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为了尽可能让CARF面向未来,所涵盖的加密资产范围包括依赖于未来可能出现的类似技术的资产类别。

年春季,经合组织经过向公众征求意见之后,扩大并澄清CARF的某些例外情况,三类数字价值表示的加密资产被排除在CARF之外:闭环加密资产、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和特定电子货币产品。理由是经合组织认为此类交易不会对税务机关构成系统性风险。

经合组织承认,对于确定哪些加密资产可以或不可以用于支付和投资目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理解可能并不清晰,仍然有待进一步的指导。

谁必须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

最终版本的CARF规定,任何上报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eportingCrypto-AssetServiceProvider,以下简称RCASP)都需要根据CARF收集信息。

RCASP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实现交换交易的服务,包括作为交易对手方或中介进行交易,或提供交易平台”的任何个人(实体或个人)。在此定义下,相关加密资产的交易所、经纪商和交易商,以及相关加密资产ATM的运营商,都属于RCASP的定义。

关于开放式金融(DecentralizedFinance,以下简称DeFi),最终规则规定,如果实体(或个人)“对平台行使控制权或足够的影响力”,则DeFi交易所也将被视为RCASP。CARF建立在全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旨在防止洗钱、恐怖主义融资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制定的规则之上,因此这一定义与FATF定义相似。

CARF下,应报告交易的范围是什么?

CARF规定税务机关之间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收集和交换与从事某些加密资产交易的人员有关的税收信息。需要对CARF范围内的加密资产转移和交换的总价值进行年度报告。

以下三类交易是CARF下的应报告交易,应报告的信息包括每笔交易的税务相关群体和财务信息,包括加密资产类型和转移类型等细节:

?加密资产和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换——应报告的收购金额或处置总交易金额等于收到的法定金额减去交易费用;?一种或多种形式的加密资产之间的交换——服务提供商有责任以一致的方式确定和报告交易时以法定货币计算的加密货币资产的公平市值;

?加密资产的转移(包括最低门槛为50,美元的零售支付交易)

尽职调查

基于通用报告标准(CRS)要求和全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建议中包含的现有“反洗钱(AML)/了解你的客户(KYC)”义务,使用自我证明和存档信息来确定个人和实体客户的税务住所和可报告性。这种一致的方法的目的,是尽量减少CARF和CRS范围内服务提供商的尽职调查负担,最终规则明确允许服务提供商依赖为CRS目的执行的新账户尽职调查程序。

最终规则还允许服务提供商依赖为CRS目的执行的新账户尽职调查程序,并要求报告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RCASP)在以下情况下停止执行交易:

?现有账户持有人未在12个月内提供自我证明;?开立新账户时不提供自我证明;

?情况发生变化后90天内未收到更新的自我证明。

隐私保护:取消收集实际钱包地址

根据拟议的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税务机关有权在信息收集过程中接收实际钱包地址。为了回应行业的强烈抗议,最终的CARF省略了这方面,仅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和转移到其他钱包的单位数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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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报告标准(CRS)

最终指南中规定的对通用报告标准(CRS)的修订大致涵盖两个主要重点领域:第一个重点领域是在CRS范围内引入新的数字金融产品;其次,修正案旨在完善现行CRS规则下的尽职调查程序和报告要求。

CRS监管的范围扩大

CRS监管的范围扩大到电子货币产品和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DBC)。此外,与CARF定义平行的是,修订包括对金融资产和投资实体定义的更改,以确保引用加密资产并持有在托管账户中的衍生品,以及投资加密资产的投资实体都在CRS的覆盖范围内。

根据CRS的修订修正案,定义也有几项重要变化,包括:

?存款机构:CRS下存款机构的定义现在包括为客户利益持有特定电子货币产品或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实体。该定义还包括获准从事某些银行活动但最终未从事银行或类似活动的实体。?投资实体:修订后的定义阐明,基金投资者可被视为“客户”,基金本身可被视为“作为企业”开展活动。

?双重居民账户持有人:根据修订后的定义,报告金融机构现在必须将具有多个税收居民身份的账户持有人报告为所有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居民,无论适用税收协定中的打破平局规则如何。

为了使对加密资产的间接投资与对基金和财富管理工具的其他类型投资的处理一致,投资实体的定义已扩展到包括对加密货币资产的投资活动。但是,这并不包括为客户或代表客户提供执行交易所交易的服务。

此外,从加密资产中获得的收入,从出售或交换加密资产中获得的超过损失的收益,以及从任何加密资产的交易(包括期货、远期、期权和类似交易)中获得的超过损失的收益,都包含在通常被认为是被动收入的范围内。

在这方面,修正案包括了CARF和CRS之间新的协调条款,以限制重复报告。

加强尽职调查报告范围扩大

具体做法是扩大CRS下的应报告信息,并根据CRS参与司法管辖区和其他参与方收到的反馈,调整部分尽职调查规定。此外,CRS的修订现在包含了更多的细节,以提高CRS应用的一致性,并纳入了以前发布的常见问题和解释指南。

其中,如果上市公司已经在其他方面受制于披露要求,确保受益所有人信息的充分透明度,则不要求报告金融机构要求该公司的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尽职调查要求也得到了加强。特别是一些具体规定,对于新的实体账户,“反洗钱(AML)/了解你的客户(KYC)”程序必须符合年FATF的建议。还明确指出,如果报告的金融机构在法律上没有被要求采用与年FATF建议一致的“反洗钱/了解你的客户”程序,则报告的金融机构必须采用基本类似的程序。

关于自我认证表格的收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报告金融机构没有遵守要求,及时为新账户获得有效的自我认证,以履行其尽职调查和报告义务,则报告金融机构被要求对现有账户适用尽职调查程序,直到获得并验证自我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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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相关实体须评估影响

OECD的意图是推进法律和操作工具,以促进在CARF下收集的信息的国际交流。这可能包括双边或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框架或自动交换根据CARF收集的信息的安排。

中国已于年1月1日正式加入CRS。通过CRS,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如在海外为对方国家非居民的情况下,其海外账户信息将被交换回中国,用以确认是否利用海外账户进行洗钱及偷税,从而实现对中国居民在海外账户的有效信息管控。CRS的修订以及CARF的建立,必将对中国相关实体或个人产生影响。

根据专家评估,需要报告的交易范围预计会发生变化,并且预计OECD将继续制定指南。因此建议受到CARF或CRS修正案影响的群体应考虑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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